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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主任 王冰冰
问:我市社会救助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市民们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您能简要的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具体承担的救助相关工作情况么?
答: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为主体的社会救助体系。
在整个救助体系中,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在保障基本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止202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人口1.46万户、2.44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1.53亿元,月人均救助400元左右;农村低保人口5.73万户、10.33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3.58亿元,月人均救助300元左右;有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1.6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1.5亿元;城市每人每月救助860元、农村每人每月救助637元。
问:目前,全市有9万多户家庭直接受益于最低社会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三项救助制度,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关于三项制度,您可以进一步解读一下么?
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经综合评估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认定为低保家庭,按照差额落实救助金;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高于低保标准,符合单独保障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或半额实行单独保障。低保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全市居民生活基本支出情况,结合物价水平和经济状况确定。
结合全市实际,就在7月初,我市又实施了低保提标工作。全市自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6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5元;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880元提高到6240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指政府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或法定赡抚养人经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和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群体,按标准实施救助供养的保障制度。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自7月份起,全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878元/人/月(每年10536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676元/人/年(每年8112元)。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性,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具体由基层民政部门实施。
问:困难家庭具体要如何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呢?
答:申办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等程序执行。原则上实行一次申办,分层分类施救,一般优先实行按户保障。由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金和落实相关专项救助。
我们在全市各街道全部设有救助管理服务中心(低保大厅)、在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部设有民政救助窗口,接受救助咨询和申请。
问:我们对于低保救助金是如何发放的?
答: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按月直接发放到救助申请人银行卡。
问: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还有哪些照顾政策?
答:根据重点救助的原则,我们出台了“分类施保”政策:
对申办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按分类施保档次上浮其低保标准,对其家庭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分类施保共计4个档次,最高档次城市上浮200元标准、农村上浮150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