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2023年)
目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三公汇总支出
第三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事务管理及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政策、制度;指导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会同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研究制定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各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统一管理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运行经费、服务经费、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经费等专项经费。
(四)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调配和维护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周转房的管理工作。
(六)统一管理和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文化大厦的物业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职工饮食服务和商务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协助做好市委、市政府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市人大、市政府“两会”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无其他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收入1068.38万元,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5815.06万元。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5.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2.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6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68.38万元,较上年减少5815.06万元。
二、关于2023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185.54万元,其中:公用取暖费125.6万元、公务费33.29万元(其中:办公费3.7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邮电费0.6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0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6.65万元。
三、关于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关于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26.6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65万元。2022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2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5万元。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73.85万元。
五.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2月2日,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共有车辆1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朝阳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1001 机关事务管理局部门预算批复表(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