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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开展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在推进法治朝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律师执业素质和律师事务所建设水平,促进我市律师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这一职能定位,进一步解决律师事务所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重点加强律师事务所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制度建设和设施建设,实现律师事务所基层党组织政治引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责任意识、服务水平、日常管理、队伍建设、硬件设施显著增强,服务领域和服务效能明显改善,为打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朝阳攻坚战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从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政治建设、组织设置、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员管理等五个方面加以规范。坚持把“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实现党建工作“全覆盖、全规范、全统领”。督促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切实承担起保证政治方向、引领服务群众、推动律所发展的职责,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在新的起点上引领保障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
(二)规范律师事务所硬件设施。律师事务所一般应设置在商用房或写字楼,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专职律师人均办公面积15平方米以上,设有独立的接待区、办公区和档案存放区,具有适合现代律师事务所所需要的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通讯设备,许可证正本、执业律师人员名单、收费标准、风险提示、投诉受理范围等上墙公示、对外公开。
(三)规范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机制。律师事务所依法依规运行,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合伙人情况符合班所条件,资料真实,律师事务所开办资金总额符合法定要求,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章程及合伙协议内容完备、合法,按规定对变更事项及时办理登记、备案等相关手续。健全律师事务所内部人事管理监督机制、岗位责任制、分配制度、奖惩制度等,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依法依规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落实统一收案收费、开具发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风险告知、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业务代理协议内容合法,形式完备、规范、公平。严格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和《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规范承办案件、法律事务的档案管理、登记统计、卷宗统一归档管理等工作。
(四)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有下列行为的,予以清理惩处:
1.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因过错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的;
2.律师在律师事务所住所地以外违规设立办公地点、接待室的;
3.律师在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坐班执业,或者不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
4.采取诱导、欺诈等方式捏造事实,骗取当事人财物的;
5.采取虚假宣传、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的;
6.与司法工作人员不正当交往接触,进行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干涉或者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的;
7.其他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五)规范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制度体系。全面清理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工作制度,废止与新时代法律服务政策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全市法律服务市场制度体系。
三、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在总体上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整改提升、考核评估、长期推进等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及时召开全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印发《朝阳市开展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摸排本地律师事务所建设基本情况,对本地区律师事务所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建设基本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对本所现状、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进行梳理,对照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6月底前)。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的检查指导,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做到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并将检查量化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和市律师协会。
(四)考核评估阶段(8月底前)。根据各地检查情况报告和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律师事务所检查评比等次,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律师事务所年度审核登记和律师执业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律师事务所,授予“朝阳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五)长期推进阶段。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长期推进。“朝阳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每两年评选一次,符合授予标准的,由本所申请,经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授予称号并颁发奖牌。已经获得“朝阳市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的律师事务所或其合伙人(含主任)因违规执业等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的,予以摘牌;所内律师连续两年内因违规执业等受到党纪处分、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三人次及以上的,予以摘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把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常态化重点工作来抓,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周密组织,加强督导。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对基础较好的律师事务所要指导其进一步提高规范化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服务层次和质量;对基础较差、管理混乱的律师事务所,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帮助其找问题、查原因、定措施,促进规范化管理,使规范化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取得实效。
(三)坚持创新,总结提高。各地要抓住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这一有利契机,对原有的制度规范进行一次梳理和修订。从加强教育、严格管理、完善监督、强化自律、提高服务质量等多个基础环节入手,进一步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