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工信发【2023】10号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27
朝工信发〔2023〕10号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局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朝阳市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下简称“三统一”)的规定,结合我局具体实际,在全局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一、统一登记
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局综合法规科统一登记。
二、统一编号
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号由“朝工信规”加年份加文件序号三部分组成。年份用“〔〕”括入,序号为三位阿拉伯数字,紧跟年份后,不留空格,如“朝工信规〔2023〕XXX号”。
三、统一印发
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义印发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在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未经公布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三统一”制度前印发的局行政规范性文件仍按原发文字号管理。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