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
按照国省相关文件要求,重点改造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居民改造意愿强、出资情况好、后续管理责任明确的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