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简称为“三无”)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可以依法实施特困救助供养。当前,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878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8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