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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或居住地发生改变的,低保能跟着一起过去吗?
发布日期: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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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低收入家庭户口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迁移或在同一市辖区内执行相同保障标准的县级行政区域迁移的,救助可继续享受,不再重新履行申请手续;户籍跨市流动的,需要重新申办;户籍保持在朝阳的,可以继续在朝阳享受,需要按要求定期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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