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员,经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符合急危重病标准的,由定点医院上传“门诊急诊转诊标志”或者“住院类型”为“急诊”,这种情况我们视同异地急诊抢救备案,允许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待遇标准直接结算门诊、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