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发布日期:2023-05-25
1.受理条件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企业或本人可到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受理。其中,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职工和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登记证书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限放宽至12个月(含12个月)。
2.补贴标准
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分别补贴1000元、1500元、2000元。
3.申请材料
(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3)《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