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扩岗补助
发布日期:2023-05-25
1.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
1.企业招用2022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7月后、2021年7月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高校毕业生。)
3.企业招用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1998年9月-2006年8月出生,自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失业登记状态,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目前处在在职状态的登记失业人员。)
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同时,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补助标准为每人1500元。
3.政策实施和申领期限
(1)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单位申领期限截至2023年6月30日。
4.申请材料
不具备“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申请表》;
(2)《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人员信息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如高校毕业生人员信息与教育部门提供的数据无法核验的,需企业提供该人毕业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核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