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
发布日期:2023-05-25
1.关系转入
(1)受理条件:在本市有参保记录或户籍地在本市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 。
(2)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网址:si.12333.gov.cn )或经办窗口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入。跨省转入由转入人员参保地或户籍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2.关系转出
(1)受理条件:申请人在本市有未计发待遇的缴费月数或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待遇月数;收到转入地出具的转入联系函。
(2)办理流程:参保职工和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部平台或经办窗口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出。跨省转出业务由申请人最后参保地或最后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负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