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发布日期:2023-05-26


5月24日,记者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通过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发动查纠,开展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我市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自查自纠、全面发动查纠,破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相关执法突出问题。

整治重点聚焦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五个方面问题。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影响交通等问题;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超限检测点场地经营者以及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主要措施是完善修订执法制度,依据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行政执法“4张清单”,结合我市执法工作实际,编制市级层面的行政执法“4张清单”;扎实优化执法方式,以纵深推进说理式执法、持续推进柔性执法、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强化科技监管手段优化执法方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时间节点和培训要求完成2023年度执法培训计划和轮训工作,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全覆盖”;严格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和加强事后公开,加强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的建设,及时公开公示执法人员,及时在信用中国、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公示执法信息,动态调整和更新已公示的执法信息;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加大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将监督、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奖励、激励的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的执法人员区分不同情形,及时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处理;严肃执纪问责追究,切实调动基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做到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制度,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整治行动全面公示公开投诉、举报、信访等渠道信息,应用和依托互联网信息化平台、12328投诉平台和12345热线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高质量办理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