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政发〔2023〕6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3〕5号)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朝阳实践,实现朝阳全面振兴的新突破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

 三、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对普查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检查。本次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与普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与数据共享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资产企业单位配合和落实方面的事项,由市国资委负责和协调;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协同开展相关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明确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适时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金融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人民银行、朝阳银保监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建筑业、房地产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落实;涉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方面的企业清查和普查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通信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办、邮政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城管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司法系统单位清查和普查事项,分别由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旅游、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委编办、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烟草、民航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市烟草公司、朝阳机场负责和协调。辽宁朝阳海关负责在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进口货物使用去向调查。铁路、驻朝部队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国务院、辽宁省和朝阳市普查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并配合驻地普查机构开展相关普查工作。

(三)把握关键环节经济普查是跨年度的重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全面周密、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投入产出调查、“两员”选聘及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1.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深入调查单位了解企业主要产品或活动种类、数量和金额,生产过程中的制造成本、购进材料来源和产品初次去向等,指导企业正确填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电子台账和投入产出调查表。

2.适时开展普查试点。聚焦此次普查涉及的新内容、新方法、新技术以及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组织开展普查试点,积累经验、发现不足,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普查方案奠定基础,全面提升普查工作质效和水平。 

3.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重视普查队伍选配,选调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普查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普查日常工作;创新“两员”选聘方式,组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队伍(“两员”),依托“网格员”,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注重模拟入户调查情景,将理论讲解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确保“两员”熟练掌握普查流程,胜任普查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与监督,为普查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人员力量保障。

4.扎实做好单位清查。精心组织好普查区划分及绘图、部门数据收集整理、清查底册编制、“地毯式”清查、数据编码与审核、查疑补漏、数据检查与评估分析、清查结果上报与普查名录编制等单位清查各环节工作,摸清全市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为正式普查奠定基础。 

5.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充分发挥行政动员优势,主动争取各方力量广泛参与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对现场登记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分类指导;普查人员要自觉规范现场登记行为,争取普查对象的信任、支持与配合,确保普查数据应统尽统、统准统全。强化普查数据处理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及时开展本级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和安全。

6.注重资料开发利用。各级普查机构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并积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和完善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开展各类统计调查提供基础信息支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四、普查支撑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列入今明两年的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 

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绩效。对“两员”补贴,除上级补助以外,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级与县区级财政“各级负责、共同分担”。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与普查机构对普查单位和普查数据进行比对确认。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成果应用。各级普查机构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开发和应用经济普查资料,积极制定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信息支撑作用。
  

附件: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老颜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  林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马玉民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邢海波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景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晓波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国小舟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孟庆龙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钱瑞兴  市委编办副主任
        华正策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希印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常志新  市科技局副局长
        邵  麟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  月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雪东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广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兹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陶立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傅  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文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树峰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立欣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永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吴玉龙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徐万江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王俊喜  市国资委副主任
        华长征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包  枫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宝汉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副局长
        林寅飞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崔明杰  市税务局副局长

      张成强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孙  杰  市通信管理办副主任
        许广达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孙仲明  市烟草公司副经理
        任  燕  辽宁朝阳海关副关长
        李庆和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队长
        郝学军  朝阳机场副总经理
        王树礼  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赵  兵  朝阳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吴  俊  辽宁朝阳站站长

     董朝军  朝阳南站站长
        赵晓光  朝阳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刘雄雅  武警朝阳市支队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包枫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