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新建楼房天然气开通问题的建议》第07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19
白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建楼房天然气开通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提议的情况说明
1.由于新建楼房静电井设置在楼梯间中,楼梯属于消防通道,同时属于密闭空间。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中10.3.2的要求,用户燃气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
⑴宜安装在不燃或难燃结构的室内通风良好和便于查表、检修的地方。
⑵严禁安装在下列场所:卧室、卫生间及更衣室内,有电源、电器开关及其他电器设备的管道井内,或有可能滞留泄漏燃气的隐蔽场所。另外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可燃气体管道不得敷设在楼梯间内。
因此,燃气设施要按照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专业设计,不能前移至静电井。
2.新建楼房装修安全协议应由物业部门制定并签订,燃气公司已经在室内立管上面粘贴了温馨提示,同时,用户装修时给燃气公司打电话咨询,都能做到电话或现场指导。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关于部分多年未能通气的小区基本情况都是开发公司的燃气工程款未能交清,导致燃气工程未能完工,所以,不能及时开通燃气,要解决这个问题应该严格要求“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竣工验收时未能安装完毕燃气设施的楼盘不能交付用户使用,从而在源头上控制燃气使用的及时性。
2.燃气行业属于特许经营行业,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和程序,也有严格的运营管理要求,主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制度去规范管理。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燃气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