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英、李瑞香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结合你们的建议,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规范小区物业管理。
1.结合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省委组织部、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与城市社区治理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辽住建〔2022〕66号)等文件精神,一是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属地政府和各方主体责任,有序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目前,将向市政府相关领导汇报请示后,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拟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印发。二是起草了《朝阳市规范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运行工作的通知》,待征求意见后印发。指导配合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暂不具备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2.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工作,明确物业买卖合同中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标准。从源头上减少纠纷,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保护业主共有财产、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严格执行《朝阳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住宅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化文本》,明确服务价格、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标准、明确服务等级。下半年,拟开展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专项整治工作,让百姓明明白白消费,享受“质价相符”的服务。对于不明码标价的物业企业将及时协调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4.坚持以树标杆活动为起点,不断抓好物业企业的服务管理,指导协会做好物业企业的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物业协会制定了《2023年物业企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将结合《物业条例》《民法典》和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一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提升物业企业的专业服务水平。
5.严格执行《朝阳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考核的管理办法》,拟于5月份开展2022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物业服务企业等级进行年度评定,以此推动规范物业服务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科科长 梁东军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