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朝阳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强城区犬只规范管理的建议》第8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05-31

尊敬的付桂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犬只规范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养犬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和公共秩序,最大限度的减少因养犬引发的各类治安问题和不稳定因素,朝阳市政府根据《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并结合朝阳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了《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已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对养犬管理的具体责任分工及管理事宜都做了详细规定,为养犬行为和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使我市养犬管理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现就饲养其他宠物,暂无其他相关规定。

《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正式实施,对以下相关的责任做了明确:

1、明确了各级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公安部门是养犬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畜牧、卫计委、综合执法、工商、物价、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犬业协会等有关组织,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依法实施养犬登记,发放养犬证、牌,对养犬人遵守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养犬的投诉,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养犬行为;集中整治无证犬、遗弃犬、流浪犬;捕杀狂犬,组织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走失犬、流浪犬;负责犬类管理法规的咨询、宣传、教育工作。卫计委负责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患狂犬病人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理等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犬的免疫、检疫、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研究解决犬类交易市场的管理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犬在户外活动时的环境卫生管理,禁、限、警示标志的设立等工作。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犬只收容留置场所建设的预算,收缴犬只管理费,以及为各种必备的物资、装备购置等费用的支出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组织,负责开展监督指导、管理维护、依法调处、宣传教育等活动。

2、对养犬区域、遛犬时间等作了相关规定。朝阳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居民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从事犬只养殖活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35厘米小型观赏犬。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犬只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朝阳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年审注册、就医或进行交易等必须携犬出户的情况除外)。

3、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和《细则》朝阳市公安局出台了2015年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按照省厅要求在年内完成犬只收容留置场所建设,组建扑犬专业队伍,增加扑犬装备,确保养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为使养犬管理实现常态化管理,法制化管理,市局治安支队特种行业管理大队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始终坚持日常专车专人巡查和24小时接处警制度,并向全社会公布了涉犬举报电话(2800255)。对违规溜犬行为责令改正,实施处罚,对大型犬、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收容,对犬扰民、犬伤人案件及时处理,违规养犬、溜犬行为得到有效控制。近一年来,治安支队组织联合大凌河景区、综合执法局开展犬类管理专项行动8次,出动警力550余人次,出动警车310余台次,共强制收容流浪犬、无主犬、扰民犬只共计51只,批评教育367人,处罚违法养犬行为人36人。

二、结合建议反映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

治安支队在深入分析代表建议的基础上,以建议为牵引,认真总结、反思前期工作,灵活调整工作方法,目前全市正在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意识。

各分、县(局)积极组织社区民警深入社区、街道、物业小区张贴《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悬挂宣传横幅、与社区签订《文明养犬公约》,深入养犬户发放《致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和养犬法规宣传资料、在社区设立咨询点,大张旗鼓的宣传《规定》、《细则》,全覆盖、多角度、多层面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责任意识。

2、加大对违规养犬、违规溜犬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

要求各分、县(市)局要按照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在前期集中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再次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和专项行动,分别在景区、公园、广场、重点管理区居民小区、街道、公共场所开展整治行动。要求各地治安部门和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要加强对早、晚遛犬较为集中的时段和繁华路段、居民小区、街道的巡逻检查,严查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严防犬扰民及伤人问题;对公民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在公共场所遛犬的,要按《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接受处罚的对违规犬予以收缴,对收缴查处的大型犬、烈性犬和流浪犬等违规犬,要在做好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及时送交犬只留置所集中保管,强制留置,防止其再次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使养犬管理工作迈上规范管理轨道。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深入人心,养犬登记率、犬只收容处置率、入户宣传率大幅提升,各类违规养犬行为和犬只伤人、扰民问题明显减少。 

3、继续完善接处警及受理投诉制度,努力做到及时快速出警。进一步完善值班备勤和日常管理制度,建章立制,量化管理,履职尽责,坚决要求每名队员24小时全天候开机,捕犬专业队伍努力做好日常的巡逻、检查、防控工作。尤其针对提案所反映的重点地域,开展重点巡逻、检查和防范,不留死角,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大型犬、散放犬、流浪犬。努力做到一有警情,快速反应,各部门相互配合、及时处理。

4、多部门联动,做好养犬整治工作。市局要求各分、县(市)局主管部门积极与工商、城管、卫生防疫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整治行动,让养犬户对犬只按时免疫,出户溜犬及时清理粪便、按规定时间、地点溜犬,对违规养犬、溜犬行为及时查处,对流浪犬、无主犬、大型犬、烈性犬进行收容。通过联合执法、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管理的局面。

三、目前犬类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基于朝阳市养犬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现朝阳市犬只留置所为原市局尸检中心旧址,犬舍面积及环境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法满足留置犬只的基本生存要求,易产生矛盾纠纷,为养犬管理的执法工作带来巨大困扰,同时,由于对一些养犬的违法行为需要进行处置,例如抓捕犬只,尤其是一些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如遇养犬人不予配合,抓捕工作危险性较高,易发生犬只咬伤、抓伤工作人员情况,恳请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及财政部门对犬只收容留置所进行基本改造,加大犬类管理工作的装备投入力度,例如麻醉枪支、声波干扰器、移动捕犬笼等设备,以达到标准要求和保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工作提供必要保证,以便更好的开展管理工作。

四、立法计划

目前,《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正在修改之中,待省公安厅修改之后,我市立即开展《朝阳市养犬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工作。

 

   领导签字: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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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责任编辑: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