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工信函[2023]9号
关于张志国代表提出的关于提振中小企业投资和消费信心的建议答复的函
张志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振中小企业投资和消费信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落实落细各项税收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一)“六税两费”税收减免。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延续实施并扩围是实施新的组合式减税降费的重要举措。
政策实施后,为确保政策精准落实,让政策红利不打折扣地及时送达市场主体,根据内控平台对六税两费应享未享、错误享受数据进行排查筛选。主管税务机关结合管户情况,对内控平台查询出名单,认真核实、校验,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及时剔除整改,对符合条件但尚未办理汇算清缴的新办企业名单及时增补,并同步完善纳税人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并形成“校正退抵税清册”,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推送政策提醒。全面跟进纳税人在“六税两费”减免办理相关情况,合理安排工作计划,优化办理流程,主动引导纳税人分类分批错峰办理,确保退抵税工作平稳有序实施。根据内控平台筛选的六税应享未享、错误享受数据及时核实、校验,确保清旧控新。
(二)严格执行减税和退税政策。一是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中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建议中的企业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则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号)中第二条规定和《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2022年第21号)中第一条规定,若企业属于“制造业等”和“批发零售业”等特定行业,且同时满足政策中其他要求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抓好政策细化、落实,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形成工作合力,编发《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指引》及《延长、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清单》电子书对外宣传,确保退税减税政策落到实处。
(三)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和绿色低碳发展、国务院一再在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该政策实施以来,政策效果持续显现,有效的激发了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
市税务局积极落实国家环保支持政策,在政策优惠期限内,对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动态更新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通过官网、公众号、12366等方式进行了全面宣传。现在车辆合格证的电子信息中都有加注免税标识,纳税人申报时可以实现自动识别,自动享受优惠。
(四)困难企业房土两税税收优惠。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对上述两项税额减半征收。充分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等宣传手段,对相关政策文件,企业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等内容进行宣传。根据相关工作时间节点,预计6月下发相关工作通知,7月1日进入审核环节,9月进入退税环节。
(五)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100%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七)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50%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宣传指导
市税务局2023年以“办好惠民事·服务现代化”为主题,连续第10年开展“春风行动”,持续深入探索智慧税务建设,解决纳税人缴费人更深层次的个性化办税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多渠道精准推送税费优惠。进一步推进网格化管理服务,优化税收政策落实任务推送机制,提高政策落实任务指标精准度。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研究制定体系化宣传方案。做好红利账单推送,进一步提升推送的准确性。深化惠企税费政策“免申即享”红利账单送达服务。
(二)助企惠企释放改革红利。配合省局组织编印《辽宁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纳税服务手册》(2023版)推送全市纳税人,梳理政策要点、引导申报操作、提示涉税风险。根据最新政策,组织制作直观易懂的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图解,通过网络推送纳税人。在季度预缴和汇算清缴申报期实施动态监控,引导纳税人及时准确享受优惠政策。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共治,取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名单,实施名单式服务和管理。
(三)利民便民增强百姓获得感。密切关注、准确把握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政策口径变化和优先退税执行标准。做好政策口径和执行标准的传达和宣传工作,做好培训和辅导工作。及时回复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办税系统应用问题。加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运营,确保系统应用平稳运行,为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优先退税人员提供系统支撑。
(四)优化完善官网政策法规库。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出发点,进一步优化朝阳税务官方网站,整合税费优惠政策,配合省局建立税收法规库,方便纳税人查询使用。在政策发布的24小时内,及时对政策法规库进行维护。在税费政策页面关联图解、媒体解读等解读产品,进一步方便公众查询和知晓。
(五)多途径促进市场主体政策知晓度。依托辽宁税务系统新媒体矩阵开展税费政策网络直播授课,推进辽宁税务企业微信建设,利用税收大数据,分行业、分企业类型开展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参照电子税务局功能模块,配合省局调整优化“辽税锦囊”小程序界面布局,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使用便捷度。强化政策送达的时效性、精准性,促进市场主体知政策、会操作、能享受。
(六)开展“服务月”助力中小企业。组织开展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主题服务月活动,更好服务小微市场主体。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第一时间向中小企业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发挥税收服务站和税收志愿者等团队作用,及时掌握解决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强化与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围绕中小企业关心关切的问题进行意见交换,对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效果进行跟踪回访。
接下来,市发改、工信、税务部门将以更有温度的服务、更有速度的回应、更有力度的措施,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切实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为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