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虎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农民合作医疗缴费减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规定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是按照国家、省相关部门每年下发的文件执行的,缴费金额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两部分构成,今年是按照《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文件规定,“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350元,已经是执行的2022年的最低缴费标准。
二、关于老龄农民弱势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2023年,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我市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帮扶对象、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内但未识别为监测帮扶对象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定额资助,也就是说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以外,困难群体个人自己应该缴纳的350元,也由各级政府财政给予资助。
医保帮扶对象(除上述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范围外的档内脱贫人口)执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对于未纳入医保帮扶对象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市医保局会同市民政、市乡村振兴部门,定期进行费用监测,当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额度后,医保部门定期给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预警信息,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预警信息和工作中掌握的其他情况,按规定确定或调整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救助、帮扶措施;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监测对象身份类别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并按规定落实医保扶贫倾斜政策。这种联动机制,有效防止了因病致贫、返贫情况的发生。
三、关于普通门诊统筹政策
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合并实施,实施前村卫生室通过门诊每年向每个参保人返还药品,实际上是变相返还新农合参保费,不符合医保政策规定。为了保障合并实施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专门设立了“村卫生室层级”,每人每年最高报销50元,报销比例100%;其他村卫生室以上层级设立了“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层级”每人每年最高报销430元,报销比例为60%;均不设定起付标准。您反映的年末给农民返的药用不上的问题,实际上是村卫生室违规给没有病的人,不需要门诊就医吃药的人发放药品的问题,我们会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同时科学调整门诊政策,满足患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看病购药需求。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针对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