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统计局关于组建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2

      朝统发〔2023〕9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局内各科室、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办公室:

为加强对我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市统计局决定组建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包  枫  党组成员、副局长

    常务副主任:于  菲  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  主  任:任晓辉  农村和社会统计科四级调研员

高文超  总统计师

              柳  倩  综合核算和服务业统计科科长                

              吕光明  办公室主任

              苏玺波  统计执法监督科科长

     成    员:    

             左保库  总经济师

             金袁东  投资和贸易外经统计科科长

             王  磊  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胡  伟  农村和社会统计科二级主任科员            

             范家铭  农村和社会统计科二级主任科员            

             付秋萍  工业和能源统计科负责人            

             侯荣亮  统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王宏伟  统计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高文超

副组长:柳  倩 吕光明 侯荣亮

成  员:屈家卉 索艳颖 张瀚文 隋  冉 郭  阳

      李丹明 潘  洋 王雪墨 张淞淇

(二)外联宣传组:

组  长:柳  倩

副组长:王  磊 吕光明 高文超

    成  员:屈家卉 索艳颖 宋志远 张瀚文 隋  冉

        郭  阳 李丹明 王雪墨 鲁  月 张淞淇 

(三)数据协调组:

组  长:柳  倩

副组长:任晓辉 左保库 金袁东 高文超 付秋萍

成  员:王宏伟 赵晶钢 隋  冉 张瀚文 郭  阳

      李丹明 张淞淇

(四)投入产出组:

组  长:柳  倩

副组长:任晓辉 左保库 金袁东 付秋萍

成  员:胡  伟 赵晶钢 王雪飞 李  伟 隋  冉 

      郭  阳 张馨月 梁艺馨 霍芳芳 李丹明

      任书会 唐丽媛 张  宁 张淞淇

(五)调查一组:

组  长:付秋萍 

副组长:王宏伟

成  员:杨  丽 王雪飞 张馨月 王莉莉

(六)调查二组:

组  长:金袁东

成  员:李  伟 梁艺馨

(七)调查三组:

组  长:左保库

副组长:王  磊 赵晶钢

成  员:霍芳芳 任书会 宋志远 鲁  月

(八)调查四组:

组  长:任晓辉

副组长:胡  伟 范家铭

成  员:张  宁 唐丽媛 任  杰

(九)执法监督组:

组  长:苏喜波

副组长:左保库 金袁东 王  磊 柳  倩 付秋萍

成  员:胡  伟 范家铭 屈家卉 王宏伟 迟  岩

        王雪飞 李  星

(十)数据处理组:

组  长:胡  伟

成  员:屈家卉 张瀚文 张淞淇

(十一)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吕光明

副组长:侯荣亮

成  员:屈家卉 索艳颖 潘  洋 王雪墨 刘志峰

      张钰炜

二、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

刘  淼  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科长

李垠银  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

耿云岐  市委政法委基层社会治理科科长

王  笑  市委统战部宗教事务管理科科长

李  言  市委网信办网络传播和网络社会工作科科长

曹景新  市委编办机关机构编制科科长

马腾飞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科科长

米  佳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刘凌嘉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科长

周  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运行科科长

李梓筵  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高亚丽  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一级主任科员

施  飞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李为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薛文辉  市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

高树旺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科长

戴贵亭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

康国民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科科长

李  访  市水务局规划科科长

王  舰  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于  虹  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产业发展科科长

张  林  市卫生健康委规划财务与信息科二级主任科员

史潇楠  市国资委业绩考核与审计监督科三级主任科员

李风江  市市场监管局注册指导科科长

王沿政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数据管理与推广应用科长

李  洋  市医保中心综合部(党群工作部)科长

曲冬梅  市税务局收核科科长

王晓华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

张震宇  市通信管理办业务科科长

李占龙  市邮政管理局行业管理科副科长

王博语  市烟草公司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蔡  宇  辽宁朝阳海关查检科科长

石洪亮  国家统计局朝阳调查队综合科科长

李孝鹏  朝阳机场财务规划部副经理

曹延涌  市人民银行调查统计科科长

李树学  朝阳银保监分局统信科科长

吴  俊  辽宁朝阳站站长

郑  然  朝阳南站工程师

毛海彬  朝阳军分区财务助理

高晓军  武警朝阳市支队队管股长

三、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有关精神,结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经普办是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当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讲求实效;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忠于职守,清正廉洁;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各负其责。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商解决各种政策、技术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市经普办职责:具体负责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与市经普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与协调。

第六条  市经普办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5名。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并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范围内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市统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协助主任、副主任工作,并受主任、副主任委托,负责处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市经普办下设十一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外联宣传组、数据协调组、投入产出组、调查一组、调查二组、调查三组、调查四组、执法监督组、数据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第八条  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各专业调查组负责本专业全行业各类型单位、个体经营户的清查、普查登记实施工作,并对清查、普查表数据进行审核、验收、上报,对清查、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和认定。

各工作组的具体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全市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方案、实施方案,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方法制度工作;组织和协调普查各项工作,制定普查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和协调办公室重大活动和事项;组织实施普查综合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普查业务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普查员手册;统一布置普查方案、统一编写有关业务问题解答;调度各级普查机构工作情况,组织和协调召开普查工作、培训会议。负责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方案,抽取个体户样本;负责制定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负责制定普查数据质量监控办法,协调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沟通协调普查方案、普查表、培训教材等印刷工作;指导普查登记,协调市经普办各业务组的相关工作等。组织开展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总结表彰工作;负责市经普办日常性公文起草、公文管理、流转和归档,印章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撰写工作简报、编写工作信息和大事记;负责组织督查、检查各级普查机构工作落实情况,并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底册制定、单位清查、小区划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及管理等工作;参与制定单位清查办法,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研究;参与管理普查清查数据库,维护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底册制定、单位清查、“两员”选聘及管理等工作。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登记资料,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做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和普查登记等工作;负责协调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的普查相关工作。

2.外联宣传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普查宣传活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开展普查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工作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负责制发普查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广告片、短视频和宣传片等各类宣传品;负责策划宣传周、宣传月等大型活动;协调普查成果发布、解读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微信公众号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经普宣传的其它工作;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协调相关部门参与普查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宣传工作。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3.数据协调组:负责指导普查数据审核、验收、汇总和评估认定工作;参与全市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对普查结果进行评估和确认,提前对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负责会同各专业做好国民经济核算相关的业务联动,做好普查整体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组织做好数字经济等新经济的普查工作,对数字经济等新经济普查数据及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数据与普查综合数据进行协调匹配并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推算、评估、分析;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做好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负责组织发布普查数据和起草普查公报,组织编辑出版普查资料,组织普查资料的课题研究和分析研究;负责组织对外提供普查资料,为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布置培训资料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4.投入产出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管理维护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库;组织做好电子台账填报工作;负责投入产出调查培训及编写培训材料、标准和目录工作,负责编写投入产出相关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负责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表填报、数据审核、验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制定投出产出表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办法;负责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负责投入产出表编制等资料开发工作;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和有关部门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5.调查一组:负责工业和能源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工业和能源专业普查方案,参与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负责本专业业务培训和编写普查培训资料;负责工业专业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认定。负责制定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办法;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检控制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普查综合数据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负责联络凌源市、喀左县经普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凌源市、喀左县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和工作质量,及时督促、监督各工作环节;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层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经普办领导报告联络情况。

6.调查二组: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投资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定并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和投资专业普查方案,参与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负责本专业业务培训和编写普查培训资料;负责本专业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认定。负责制定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办法;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检控制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普查综合数据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负责联络朝阳县经普工作,及时掌握了解朝阳县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和工作质量,及时督促、监督各工作环节;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层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经普办领导报告联络情况。

7.调查三组:负责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业(企业)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并实施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服务业(企业)专业普查方案,参与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负责本专业业务培训和编写普查培训资料;负责本专业普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认定。负责制定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办法;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检控制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普查综合数据和个体经营户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分析;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负责联络建平县、龙城区经普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建平县、龙城区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和工作质量,及时督促、监督各工作环节;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层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经普办领导报告联络情况。

8.调查四组:负责劳动工资、科技、服务业(非企业)专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并实施劳动工资、科技、服务业(非企业)专业普查方案,参与主要指标解释和有关问题解答;负责本专业业务培训和编写普查培训资料;负责制定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质量评估办法;负责本专业数据审核、验收、汇总、数据质量抽检控制工作,负责对本专业普查综合数据进行评估、分析;负责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沟通协调。负责本专业普查资料归档整理,进行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负责联络北票市、双塔区经普工作,及时掌握了解北票市、双塔区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工作动态和工作质量,及时督促、监督各工作环节;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准确掌握基层工作状态和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经普办领导报告联络情况。

9.执法监督组:负责《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负责受理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转办、督办案件;负责对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等工作;负责编印法治宣传材料,并进行培训;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负责指导各级普查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10.数据处理组:负责全市普查数据处理的组织实施和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普查数据处理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数据处理设备及网络环境搭建和系统维护运行;负责管理普查数据处理应用平台;负责普查区电子地图建立和管理;负责数据处理程序培训和培训资料编写;负责定期加工汇总相关普查数据;负责指导各专业的数据处理工作,配合各专业做好普查数据加工整理和分析应用工作;负责手持电子采集终端内容加载、数据传输、数据接收;参与普查数据审核、汇总和数据上报工作;参与相关问题解答和数据质量抽查;负责普查年鉴等普查资料编辑的技术支持;负责普查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参与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11.后勤保障组:负责编制和落实普查经费预算,管理普查经费开支;做好普查设备和物资、印刷、宣传用品等申请、立项、采购招标等工作及相关物品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普查方案、普查表、培训教材等印刷工作;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各阶段文字、影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会议会务、车辆保障等其他各项日常性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每周以工作简报、信息、大事记形式向综合协调组报送一周工作情况。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九条  市经普办实行办公室全体会议、办公室主任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组负责根据会议的性质和重要程度编写简报或会议纪要。

第十条  市经普办全体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全体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集中学习,通报情况,传达重要文件,部署、总结全面工作。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需要可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或安排有关工作组的组长和副组长列席会议,会议内容为审议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会议一般由负责日常事务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副主任、各工作组组长及有关副组长。会议主要内容是落实办公室主任会议的决定,具体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事项;讨论具体决策事项;总结上阶段工作,听取各工作组工作进度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听取并讨论各工作组提出的相关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研究处理日常有关事项;提出重大问题的建议报办公室主任会议。

第十三条  专题会议由副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主要内容是研究专项工作,提出解决方案或建议。

第十四条  各工作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召开内部工作会议,会议内容向主任汇报。

第十五条  会议地点的选择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规定的时间,提前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及时与主任或副主任请假告知。各类会议均须指定人员记录,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编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和资料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对于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有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传达、贯彻会议作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第四章  公文管理与归档

第十七条  公文审批、处理要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市经普办行文种类分为:请示、报告、通知(朝经普办字)、通告、函(朝经普办函)、会议纪要、情况通报和工作简报等。

第十九条  市经普办公文的批办工作由综合协调组归口管理。来文由综合协调组统一接收登记、分发、传递、督办和归档。发文由综合协调组统一编号、印刷、发送、存档。以市经普办名义发文,由公文承办工作组负责人审核,综合协调组核稿,主任签发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二十条  公文的经办人应严格按照程序,及时高效办理,不得拖延积压。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印章和“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由综合协调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  印章的日常使用建立严格的用印登记审批制度。使用领导小组印章须经领导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使用市经普办印章须经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在其职权范围内签批。

第六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三条  市经普办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经普办各项工作部署,严守纪律,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外出调研或参加会议等经普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加强内部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或不当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普查中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有关工作人员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二十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及理论学习,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趋势,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六条  市经普办组成部门要加强督导调研,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

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朝政发〔2023〕6号),自即日起正式启用“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朝阳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印章样式(略)

                                   

                                                                                                                                                          朝阳市统计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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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