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商发〔2023〕35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有关部署,按照《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和《关于持续做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143号),经市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一)明确支持方向和内容。按照《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的通知》(辽商批发函〔2022〕171号),继续支持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方面项目建设。要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鼓励脱贫户、脱贫村及返乡在乡创业人员等结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创业就业。

(二)夯实储备项目。2023年拟支持项目原则上应纳入商务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储备项目库。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开工建设并能在10月底竣工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各地要对本地区的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推荐纳入全省储备项目库。

前期我市收集并上报的县域商业储备项目经省商务厅审核后保留13个(附件1),这些项目如有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建设的,按照上级要求可以予以调整。为保持总体稳定,各地可在项目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提交拟新入库项目替换退库项目。对于没有退库项目的地区,如有质量更高的新项目原则上也可以作为拟入库项目上报。

工作流程及要求:项目建设单位需向所在的县(市)区商务部门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县(市)区商务部门联合本地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同意后进行收集汇总,新推荐入库的项目需经过县(市)区商务部门党组会(班子会)研究并附带党组会会议记录、可研报告等材料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前期已入库但不能按时完工或达不到规定建设标准的项目,属地商务部门应提交情况说明,予以退库。项目入库、退库要确保变更理由充分、决策过程科学。各地如有项目入库、退库的,请于730日前提交有关申请,市局审核通过后报省厅备案(附件2)。

(三)加快项目实施。完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组织评审,对已完工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打好基础。市级将组织多部门成立验收小组,引入第三方机构,重点审查造价、支出合理性,财务信息真实准确性等内容,对完工项目逐一实地验收,确保账实对应,形成验收报告,并根据验收报告对项目予以支持。

(四)做好日常监管。各地要对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3〕109号)(附件4)强化全过程监管,市级将引入纪检、审计、第三方机构等共同参与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实地检查、资金拨付后续维护运营、绩效评价及年度任务评估等工作。各地应于2023年102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和年度任务评估,并将2023年绩效评价报告、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3)、年度任务评估情况,并形成监管台账备查。市将适时对各地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核验,并开展绩效评价和年度任务评估复核。

二、规范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推动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各地要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鼓励各地采用以事后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引导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的,对单个项目补助额不超过支持环节投资额的50%。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银行贷款贴息率不超过LPR。原则上2023年资金应在年底前落实到位。专项资金按照预算及国库集中支付等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虚列支出,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用于相关政策规定以外的省以下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提取工作经费。对已获得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谋划,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解决遇到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在金融、土地等方面加强政策扶持,破除制约县域商业发展的障碍和瓶颈。

(二)强化目标导向。要围绕本地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约束性指标。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落后的项目特别是2022年未竣工的储备项目强化日常跟踪、帮扶和督促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如期完成。市级将加强统筹调度,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兑现支持政策。项目建设、验收、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等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做好宣传总结推广。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加强工作培训,扩大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鼓励各地组织有条件的县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下一步我市要向上推荐1个县争创全国典型,请各地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积极争取。

(四)完善信息公开。在官方网站设置专栏,及时、全面在网站上公开项目的入库、变更、退库和资金拨付等各类情况。要按照要求充分利用县域商业资金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项目建设及资金拨付月度进展、县域商业季度概况等情况,有关数据和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将作为绩效评价、年度任务评估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支撑。各地应与项目承办企业签订协议,确保功能持续发挥;要督促承办企业及时报送项目运营情况等各类信息和数据,并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      商贸运行指导科     0421-2610308

市财政局      经济建设科        0421-3608097

市乡村振兴局    社 会 科         0421-3888507


附件:1.朝阳市2023年储备项目情况表

    2.2023年储备项目清单

 

                                     朝阳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1 朝阳市2023年储备项目情况表

附件2 2023年储备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