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103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等文件规定,《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方案>的通知》(辽工信改革〔2021〕227 号)精神,落实财政部和工信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我局出台了《关于落实对小微企业2022年度融资担保业务实施奖补政策的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支持地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拓展创新型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低至1.5%及更低水平,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及资金分配
我市在参照省级资金分配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市级分配方案,以占比权重法分配奖补资金。根据“报送系统”中上一年度朝阳市融资担保业务明细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剔除年化担保费率超过2%(含2%)的单笔业务数据、担保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单笔业务数据以及不符合国家奖补政策要求的数据。汇总计算我市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及占全市年化担保额的比重,测算出各担保机构奖补额度,分别下达到各担保机构。
三、奖补范围
1.奖补资金分配的基础数据来源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经省工信厅和担保企业确认后的业务数据。
2.奖补范围为各融资担保机构在2022年度开展的年化担保费率小于2%、且担保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四、奖补额度
以各担保机构每笔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为分配因素,测算出每笔担保业务的奖补金额,再对同一担保机构每笔担保业务的奖补金额进行加总,按比例计算得出担保机构应得奖补金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担保机构某笔奖补资金额=省财政下拨我市奖补资金该担保机构某笔业务年化担保额/∑(报送系统我市符合条件的每笔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五、奖补申请
请各融资担保机构对本机构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逐笔形成档案材料,于7月27日前同时报送市发改委金融发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档案材料包括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贷款合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报送真实性声明、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六、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由市发改委金融发展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我市担保机构在报送系统中填报的符合奖补条件的业务数据进行核实,收集相关业务的佐证文件,组织担保机构认真填写《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信息报送真实性说明》,并联合审定。
(二)由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辽财指经〔2023〕303号),按照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相关担保机构所获奖励数额进行核定,核定无误后及时拨付资金。
解读科室:工业产业政策和供给侧改革科
解读人:王延德
办公电话:0421-2639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