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十四五”期间出租车电动化发展项目 补贴资金实施细则
【访谈对象】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技修监管大队大队长 李佳
【访谈时间】
2023-10-27



1、请简要介绍一下《细则》政策出台的背景?
答: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支持交通运输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发展纯电动汽车的国家战略,依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2025年底前做好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降低车辆运营成本,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2、什么样的出租车可以进行补贴申报,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一)申报条件 一是在全市范围内,2025年12月31日前,更换为出厂新车的新能源车辆(主要指纯电动力或油电混合动力出租车),车辆应符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车型。二是车辆应为本市机动车号牌的三厢五座乘用车辆,喷涂规定的车身颜色和标识,车辆登记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并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顶灯设备,能显示空车、暂停等营运状态的标志,车载终端监控、机打发票计程计价设备接入交通运输部门出租车运营监管平台。(二)补贴标准 分为购置补贴和运营补贴,其中:购置补贴以车辆购置发票日期为准,“十四五”期间(2021至2025年)全市范围内更换为新能源车辆,一次性补贴3万元/辆。为利用好有限资金,鼓励广大车主尽快申报,积极使用新能源车辆,对前300辆申报新能源出租车的车主,再一次性增加补贴5000元/辆(即每台新能源车一次性补贴3万5千元),已申领补贴的车辆,在8年运营期内更换车辆或变更经营者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运营补贴从运营期起始日起算,按照每月500元/辆给予补贴,运营首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列入补贴范围。且车辆无对行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行为,无重大安全隐患;一个年度内,车辆因经营服务质量被投诉并查证属实不超过3次;车辆正常参加承运人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对新能源出租汽车专用充电桩的补贴条件及标准是什么?
答:(一)补贴条件 出租车运营企业2021年1月1日后,在出租车夜间停靠地、运营集中地、符合条件的变电站和加油站、机场与火车站停车场附近等开放区域新建的充电桩。主要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充电使用,单桩充电功率≥40KW。全市充电桩建设600个,市区200个,每县(市)80个。对已纳入省、市补助预算停车场的充电桩不予补贴。(二)补贴标准 按照充电桩建设完毕,投入运营日期起算,年运营不低于10个月,每运营一年,单桩给予补贴2400元。运营首年,不足10个月的,每运营一个月,单桩给予补贴200元,运营首月不足15天的,当月不列入补贴范围,停止运营的,补贴随即终止。
4、车主具体去哪里进行申报呢?
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双塔区、龙城区申报工作、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工作。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补贴资金的统筹、分配、复核工作。
5、补贴政策到什么时候结束?
答:补贴政策持续到2025年底,但补贴资金来源于省拨付出租车电动化发展奖励补贴,每年具体金额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下达,补贴额度以省专项资金总额为限,当年下达补贴资金用于上年度出租汽车电动化更新补贴、运营补贴、专用充电桩运营补贴支出,结余或超支部分划转下年度列支。“十四五”期间,按申报时间先后,发放补贴资金达到省补资金总额后,不再予以补贴,所以希望广大出租车主早决定、早申请,享受政策带来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