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全民参保 共享美好
【访谈对象】
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宁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方波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刁荣磊
【访谈时间】
2023-11-21
【图片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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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参保 共享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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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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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吴薇
社保法实施前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满15年,如何领取养老金?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例如:王先生自2010年1月在辽宁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18年1月已满60周岁,累计缴费8年,其属于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可依据上述规定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起,延长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时,选择一次性趸缴至15年,然后办理正常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 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 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 30 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 24个月。(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针对困难群体的主要帮扶政策有哪些?
一是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二是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三是“十四五”时期,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收入。
同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该如何处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衔接:(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按规定可以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若不选择继续后延缴费,按规定可以把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工伤职工就医治疗有哪些规定?
《辽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第316号令)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及时转入协议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国家和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