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清理影响振兴发展做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现将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朝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1件市政府规章继续有效;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2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三、废止《朝阳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等3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市本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朝政发〔2023〕1号)同时失效。
附件:1.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章目录
2.朝阳市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朝阳市人民政府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