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单位起草的《朝阳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1月25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并请注明“朝阳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字样。
传 真:0421-2619497
电子邮箱:lncyxf119@163.com
通讯地址:朝阳市双塔区燕都大街119号(邮编:122000),
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的宝贵建议!
附:朝阳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朝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1月18日
截至1月30日,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0条,拟采纳0条。
朝阳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落实《2023年度全市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朝消安委〔2023〕3号)有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辽宁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朝阳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切实强化“九小”场所消防安全,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确保火灾形势平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领导、消安委指导、公安派出所靠前,落实场所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原则,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实施“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切实摸清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集中治理一批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断强化“九小”场所主体责任,着力压实行业部门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九小”场所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九小”场所一般亡人火灾,有效防范较大亡人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亡人火灾,全力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二、治理对象
(一)小型学校或者幼儿园:建筑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全日制非寄宿制中、小学;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且小于3000平方米的非寄宿制幼儿园;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建筑面积在1500 平方米以下的寄宿制幼儿园;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且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小型医疗机构: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小于3000 平方米且住院床位在100 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
(三)小商店: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小于1500平方米的室内市场、商场、商店、超市、便利店。
(四)小餐饮场所: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小于1500平方米的饭店、餐厅、酒店。
(五)小旅馆:客房总数在50间以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80平方米小于1500平方米的宾馆、旅店及其他住宿服务场所(含农家乐、民宿)。
(六)小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的歌舞厅、卡拉 ok厅、影剧院、录像厅、放映厅、棋牌室、台球馆、游艺厅。
(七)小网吧: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600平方米的网吧、网咖。
(八)小美容洗浴场所: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意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 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600 平方米的洗浴(含桑拿浴、足浴场所)、SPA馆、美容院。
(九)小生产加工企业:建筑面积大于 180平方米(或占地面积大于 250平方米)小于 3000 平方米(或占地面积小于 1500 平方米)且员工在 100 人以下的易燃易爆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加工企业。
三、治理重点
(一)消防安全管理。单位场所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未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未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员工不会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涉及多产权多业态场所消防管理责任不清,未明确共用疏散通道、建筑消防设施等管理责任。
(二)场所设置要求。场所设置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建筑内,或违法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活动用房违规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明火厨房未与场所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或违规住人。禁止在可燃夹芯板、彩钢板房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内设置“九小场所”。
(三)消防安全疏散。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锁闭、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未采用平推式外开门;疏散走道、首层疏散外门、室内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足1.1米;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广告牌等设施。
(四)场所装饰装修。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违章搭建;违规使用聚丙烯、聚氨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厨房、餐厅和疏散走道等部位的吊顶严禁使用可燃或易燃材料装修;建筑内部装修擅自减少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
(五)消防设施器材。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走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或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六)电气消防安全。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安全距离或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随意乱拉乱接电线,擅自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场所内等停放、充电。
(七)用火电气焊安全。违规使用明火;取暖设备使用时未与附近可燃物保持距离且无人员看护;违规在营业期间实施电气焊,人员无证作业,未落实防护措施。
(八)燃气安全。严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5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棚顶和地面的;使用燃气的部位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餐饮场所未落实厨房烟道每季度清洗。
(九)初期火灾处置。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演练;员工不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火警、不会扑救初起火灾、不会组织疏散逃生。
四、治理措施
(一)指导场所自查自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向相关社会单位发放《“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告知书》,掀起治理行动热潮;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和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的“九小”场所切实开展自查自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物业人员等上门入户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改;“九小”场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治理重点内容,自评风险、自查安全、自改隐患。
(二)组织基层全面排查。各地要坚持“属地主责、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相结合,将每个乡镇(街道)划分若干片区网格,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安派出所、综合执法队、市场监管分局等基层力量,逐个网格逐个场所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台账。县级消安委要加强指导,加强对基层排查力量的宣贯培训,提升基层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能力水平。
(三)开展部门联合检查。各地公安机关要每月或在重要时间节点,分行业领域组织教育、住建、商务、文旅广电、卫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消防,按一定比例对“九小”场所进行联合抽查检查,填写《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检查表》;各县(市)区政府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四)狠抓隐患问题整改。各地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隐患台账清单,依法依规处理,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基层排查力量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报送当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对乡镇(街道)难以推动整改的,报送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共同督促整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合力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面宣传综合治理行动,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制作传播一批火灾警示录,在主流媒体曝光一批火灾隐患突出的“九小”场所;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官网、官微等宣传阵地,加强综合治理行动宣传;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九小”场所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提升从业人员“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的能力。
五、工作步骤
综合治理行动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31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发布综合治理公告,广泛宣传造势;消防部门组织排查人员集中培训。
(二)自查自改(2024年2月29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动“九小”场所对照治理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治理(2024年3月31日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基层力量开展排查,各地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六、职责分工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是综合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综合治理,及时研究解决涉及“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综合治理行动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九小”场所基层排查和隐患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综合治理行动的统筹协调。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教育部门负责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文旅广电部门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娱乐场所,卫健部门负责小医院(诊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商务部门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商贸行业消防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美容洗浴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督改隐患问题;督促指导“九小”场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改;开展行业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教育、公安、住建、文旅广电、卫健、市场监管、消防等负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对“九小”场所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等法定条件应当严格把关。
(三)公安部门负责督促公安派出所对辖区“九小”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靠前参与“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行动;住建部门负责依法实施“九小”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九小”场所;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九小”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设施进行治理;消防部门负责对相关部门、公安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朝阳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职责分工,加强“九小”场所燃气安全治理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九小”场所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将此次综合治理作为预防本地区、本行业火灾事故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力求治理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作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切实形成治理合力。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行任务清单化管理、隐患清单化整改,严禁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治理取得实效。同时,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既要全面排查整改隐患,又要统筹兼顾经济民生,避免“一刀切”“运动式”执法。
(三)强化督导问责。各地要强化调度指导,加强督导检查,对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各县(市)区政府要将专项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辖区“九小”场所发生亡人火灾的,要严格倒查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相关行业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3月30日行动结束前要将工作总结和附件4报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报送邮箱:lncyxf119@163.com
联系电话:2995102
附件1:“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告知书
附件2:辖区九小场所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附件4: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附件1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风险告知书
一、场所火灾危险性
1、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燃烧迅速,易产生大量有毒烟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场所空间复杂,疏散通道狭窄,人员逃生难;
3、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多,电线私拉乱接现象严重,易发生火灾;
4、电动自行车因线路短路容易引起火灾,停放室内火灾危险性大;
5、从业人员多未接受消防安全培训,自防自救及组织疏散能力差。
二、场所消防安全职责、要求
1、严格遵守消防法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
2、按照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场所和场所包厢内设置消防安全“三提示”标语;
3、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坚持每日消防检查、巡查,及时做好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自查自改;
4、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不得在门窗安装固定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保证防火间距、防火分隔、防火分区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操作引起火灾。不得私接电线,大功率电器线路应单独穿管敷设。电动自行车不得停在场所内,应远离可燃物停放,不得在室内充电。人走时必须“关火、关电、关气”;
6、不得违法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除小旅馆外一律不得住人,夜间值班留宿人员不得超过1人,且应住在一层,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8、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全体员工做到“一懂四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向119报警,讲清失火地点、现场情况、是否有人员被困)、会检查火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9、严格控制在场人数,并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演练。一旦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积极组织,不得贪恋财物重返火场;
10、结合场所实际制定具体火灾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如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得使用、营业。
三、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
1、场所经营者违反消防管理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按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2、过失引起火灾(如电瓶车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3、场所发生火灾殃及他人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共同对消防安全负责,失火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法律责任。
附件2
辖区九小场所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地址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员工人数 |
餐位(床位)或容纳的人数 |
建筑情况 |
场所情况 |
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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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数 |
高度 |
所处层数 |
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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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建筑面积一栏,所有场所均填写;小餐饮场所填写餐位数;小旅馆填写床位数,小网吧按照机器数量填写可容纳的人数,小幼儿园填写可容纳的人数。2、单位类型按照“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分类填写(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建立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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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场所情况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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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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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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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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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 |
是 |
否 |
具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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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 |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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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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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救生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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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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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
有无违章动火,油烟机是否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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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乱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是否单独穿管敷设,电线是否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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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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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 |
与相邻场所的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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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住宿 |
是否有人员住宿(小旅馆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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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和器材 |
是否设置消防卷盘,是否设置简易消防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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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是否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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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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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 材料 |
内部隔墙、吊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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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和地毯是否采用难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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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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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 |
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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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安全 |
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场所室内(含夜间),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楼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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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是否“飞线”充电,是否将电瓶入室充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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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宣传培训 |
是否设置消防标示,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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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一懂四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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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送达消防安全风险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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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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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责令你场所(单位)于 ___年 ___ 月 ___日前整改完毕,并报______________备案,逾期不改将被依法查处。整改期间,你场所(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被检查场所(单位)。
排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被检查场所(单位)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XX辖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台账
排查时间 |
检查人员 |
所属部门 |
单位名称 |
风险隐患 |
整改 时限 |
整改措施 |
单位 责任人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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