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代表团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两院”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1月25日,出席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朝阳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淑萍参加审议并讲话。朝阳代表团团长、市委书记单义主持会议。朝阳代表团副团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老颜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卫东参加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牛殿祥参加审议。
审议中,代表们积极履职、认真审议。大家一致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和指导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工作要求,总结成绩实事求是,分析问题客观全面,部署工作务实可行,是一个高举旗帜、厉行法治、凝心聚力、催人奋进的好报告。建议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提升立法工作精度、监督工作强度、代表工作温度,努力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在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代表们认为“两院”工作报告总结客观、亮点突出,坚持用数据说话、用案例解读,是紧扣中心大局、弘扬法治精神、彰显为民情怀、激发奋进力量的好报告。建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坚持高标准、高质效,更快更多更有效地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新诉求和新期待。
在审议《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时,代表们表示,制定出台文明条例是上级要求、现实需求、人民诉求“三求合一”的最好体现,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辽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议条例通过后加大推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