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利用政务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托“政务公开专栏”发布各类信息40条,“法治朝阳”微信公众发布信息1163余条,其中公开政务信息366余条,全部实行档案化管理,完成信息归档工作。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件0件次,未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断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三是司法局信息管理。严格遵守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在进一步加强司法局信息发布审查机制。规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确保新媒体运行安全、更新及时、信息权威。深化政策解读,今年对朝阳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行了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并做好新闻发布会和走进直播间的活动。
四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全力配合市政府办推进市政府网站群升级改版工作。一是完善平台功能,按照司法局的职责和定位,认真梳理需求,及时修订《朝阳市司法局政府网站专栏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修改完善了《朝阳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朝阳市司法局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朝阳市司法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朝阳市司法局网站建设内容保障制度》等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推进“法治朝阳”微信公众号有序发展,拓展信息公开服务渠道。一是规范发布流程,落实“先审批、再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确保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可靠性。二是加强平台监管,指定专人每日对政务公开专栏和微信公众号的可用性、健康性、更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是督察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司法局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落实任务,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部门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对单位涉及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律师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人事信息、社区矫正、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财务信息、普法宣传等有关信息及时予以主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人员配备不足。未独立设置政务公开科室,一直以来都由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也是兼职负责,对相关政务公开的规定掌握不够深入。
二是信息公开类型及内容覆盖不够全面。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信息关注、回应不够。
三是政务公开意识相对保守。因司法局涉密文件较多,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因怕泄密现象的发生,导致遇到文件不确定是否可以公开而不公开的事情时有发生 。
(二)改进措施
2024年,市司法局将继续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使我局内部形成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氛围,进一步增强我局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强科室间的协调沟通,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量,争取在新的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做好5.15政务公开日宣传工作。本次活动从公开部门职能、“12348”法律咨询援助热线、仲裁、公证、行政复议、普法宣传材料、公示板展示、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使得过往群众了解了司法行政部门的部门职能,相关业务的申请流程以及获取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规定及途径,推动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活动中总计发放司法行政公开宣传品、法律知识宣传单、《民法典》宣传册、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行政复议指南、朝阳仲裁便民手册、公证服务手册共计800余份,接待现场群众办事咨询、法律问题17件,现场帮群众解决问题5件,引导群众通过“12348”热线这个更便捷的途径获取相关法律服务,不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也做到了更好的服务市民,提升了政务公开及公共法律服务的影响力。
二是组织新闻发布会两次、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一次。利用新媒体解读政策举措、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扩大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充分的发挥了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了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是政府信息处理费情况。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
朝阳市司法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