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信息来源:住建局


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32条,其中工作动态148条,住建局文件40条,政策解读信息20条,公示公告信息240条,优化营商环境信息9条,其他类信息75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9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完善信息制作和审查发布流程,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与保密审核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信息严格按照审查发布流程完成对外公示工作。

四是政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住建局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各栏目内容,真正发挥政务信息公开的实际效用。

五是监督保障情况。市住建局根据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坚持做好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审核与更新,保证公开内容的规范性。同时积极组织培训相关人员参加政府公开培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本年制发件数本年废止件数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000
行政规范性文件00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54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39
行政强制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总计
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800001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00000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一)予以公开000000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0000000
(三)不予以公开1.属于国家秘密000000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000000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000000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000000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000000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000000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000000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0000000
(四)无法提供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60000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000000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0000000
(五)不予处理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0000000
2.重复申请000000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000000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000000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0000000
(六)其他处理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000000
3.其他2000002
(七)总计800001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00000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结果  维持结果  纠正其他  结果尚未  审结总计
0000000011000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仍存在以下不足:

1.人员配备问题,由于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无法实现AB岗制。

2.岗位调动较频繁导致交接工作经验不足问题。

(二)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1.我局将调整人员配备问题,增加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实现AB岗,挖掘内在潜力,探索创新

2.加强自主学习;通过不定期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更好地结合起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制作宣传板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种方式同步开展,现场宣传讲解利企惠民政策、政务服务事项,使政务公开得到广泛宣传,做到走进大众,服务群众。

(二)参加利民热线直播间活动。利用直播间平台发布信息,解读政策举措,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扩大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增强公众对住建局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提升部门服务能力。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