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任务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9号)精神,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动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结合朝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节能优先,夯实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发展基础,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我市绿色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融合发展。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率先突破,做好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发展,全面带动一二三产业和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创新引领,科技带动。深入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行新型商业模式,构筑有力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做好绿色转型与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产业接续、稳岗就业、民生改善的有机结合,积极稳妥、韧性持久地加以推进。
——市场导向,多元参与。在绿色转型中充分发挥市场的导向性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各类市场交易机制的作用,为绿色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全市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7个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32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35%。到203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65%。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生产步伐。
1.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辽政发〔2018〕24号),有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扩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壮大新动能。推进钢铁、有色金属冶金、建材、电力等高耗能企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落实能耗双控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加快推广运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设备及工艺。围绕循环低碳、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加快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推广绿色技术装备,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培育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进一步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研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打造绿色工业园区。到2025年,战略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清洁生产技术支撑,促进社会发展绿色转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辽宁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措施》(辽发改环资〔2022〕266号)《朝阳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任务措施》(朝发改发〔2022〕292号)要求,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积极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探索清洁生产区域协同推进模式,培育壮大清洁生产产业,助力我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到2025年,全市清洁生产推行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全面推行,农业、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进一步深化,清洁生产整体水平大幅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重点行业主要污染物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生产产业不断壮大。(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散乱污”管理台账,完善“散乱污”整改措施。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依法应关停的关停取缔,应整合搬迁的予以搬迁,应升级改造的进行改造”的要求,加大查处力度,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和异地转移。开展“散乱污”企业关停整治后处理,对政府依法关闭的企业加强责令注销、变更登记等监管。继续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坚持全覆盖提升排污许可证质量。依法惩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不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种养殖业绿色发展,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积极申报有机农产品认证,提高绿色食品产业发展水平和续展率,不断优化农产品总体结构。建设药材良种繁育和规范化种植基地,实现中药资源绿色可持续发展。强化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管理,加强绿色食品企业和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对接。积极推行种养结合,加强绿色食品标志市场监察,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市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依托农业产业资源优势,推动三次产业协调发展。聚焦强链、延链、补链,推进上中下、工农服、产供销“三位一体”互嵌式发展,打造生产标准化和规模化、加工精深化和智能化、服务多样化和网络化、产业集聚化和数字化、产品特色化和品牌化等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构建以种养业为基础、农产品加工为重点、商贸流通服务为保障的全产业链条,着力发展粮油产业链、壮大畜禽产业链、优化饲料产业链、延伸果蔬产业链,全面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重点服务行业绿色升级,优化资源要素利用效率。以汽修、装修装饰等行业为重点,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组织开展油漆、涂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监督抽查后处理。通过数字健康工程促进医疗行业绿色发展,探索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全场景、全过程系统运用,全面开展“影像云”、智能预约就诊、智能导医、电子支付结算等数字健康服务。优化和放大资源要素利用率,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减少公共机构、大中型企业以及医疗卫生行业等耗材使用并实施无纸化替代方案。(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补齐绿色环保产业短板,壮大环保服务行业规模。推广非电行业烟气超低排放、有机废气治理以及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技术与装备,鼓励研发推广污水处理回用、土壤治理修复、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等关键技术与新型装备。引导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建设环保装备产业园区和环保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园区聘请“环保管家”“能源管家”,推广节能环保服务。到2025年,环保技术装备供给能力大幅增长,环保服务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产业园区循环改造,提升产业集群循环水平。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支持在自有场所开发利用清洁低碳能源,建设分布式清洁能源和智慧能源系统。推进工业园区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鼓励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7个省级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积极创建绿色工业园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高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建立供应链制度化体系。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和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绿色环保。推动制造业加快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行业协会通过制定规范、咨询服务、行业自律等方式提高行业供应链绿色化水平。大力培育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积极推荐积极性高、带动作用强的企业申报国、省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流通体系。
10.积极调整物流运输结构,对标绿色物流先进方向。积极调整运输结构,推进多式联运,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支持机场开展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备建设和应用。因地因企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支持物流企业构建数字化运营平台,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逐步融入绿色贸易体系,拓展交流合作广度深度。以绿色“一带一路”创建为核心,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拓展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与深度。进一步建立完善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研究机构、民间团体的交流合作机制,搭建平等对话交流平台。充分利用各国政府、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扶持资金和政策,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管理制度、节能环保产业技术等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消费观念。
12.加大绿色产品消费力度,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大力引导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扩大绿色产品采购范围。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引领全社会提升绿色电力消费。加强能效、水效标识监督管理,对存在虚假标注效能标识、环境标识、有害物标识等产品,依法予以查处,按规定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引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厉行节约,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扎实推进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持续开展凌河垃圾治理行动。推进过度包装治理,推动生产经营者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提升交通系统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导绿色出行。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治环境脏乱差,打造宜居生活环境。继续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升学校资源配置与使用能效,打造绿色校园、生态校园、和谐校园。加强重点用能公共机构节能改造,逐步减少高耗能公共机构所占比例。到2025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基础设施升级。
14.大力发展风电光伏产业,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朝阳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朝阳市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行动方案》,全力推进“三个产业基地、四个领先示范”建设,加快建设风电、光伏等新清洁能源发电项目,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能源电力的消纳能力。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不符合要求的燃煤发电机组不予环评审批。启动北票盆地二氧化碳注入封存研究,开展煤矿、铁矿等坑道封存实验。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占比超过80%,风电、光伏发电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到2035年,全市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超过65%。(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提高医废处置能力水平。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水质年度交叉监测,巩固提升治理成效。优化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布局,推进处置技术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充分利用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定期核查监管机制,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和溯源管理。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升级改造,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实现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医疗废物属地处置全覆盖,提高处置能力和水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健康发展。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合理避让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国土空间。贯彻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及开发利用条件与标准,加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审查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供地关口。加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推动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以及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市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绿色生态转型发展,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将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绿色生态转型发展,实施复垦绿化、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建立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村容村貌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机制。继续做好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老旧危房改造,实施美丽乡村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设400个美丽宜居村。(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大力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壤侵蚀治理和肥沃耕层构建,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质量。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示范推广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新产品新技术,稳步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在重金属污染集中连片区域,指导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推进区。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不断提升自然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和自我修复能力。到2025年,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32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38.35%。(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绿色低碳循环技术创新体系。
19.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强绿色低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绿色低碳领域重点企业集成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建立分领域、分类别的绿色低碳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着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节能降碳、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领域组织实施“揭榜挂帅”和“带土移植”项目,加快绿色科技成果转化,着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推广先进成熟技术应用。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政策,争取国家首台(套)保险补偿资金支持,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强化科技金融服务,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科技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引导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促进绿色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绿色技术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推进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畅通绿色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通道,加快先进成熟技术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教育局、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法律法规支撑。落实能源资源节约、生态环保等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效能。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执法专项行动、强化监督、交叉执法等措施,实施立体化执法监督。加强循环经济、推动绿色产业发展、扩大绿色消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应对气候变化等法规宣传贯彻力度,组织开展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市司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绿色收费机制。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落实落后“两高一低”企业的电价上浮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城市近郊区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利用好中央财政对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落实采用节能环保专用设备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提高企业对节能环保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支持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清洁能源产业发展、节约能源和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重点支持的节能低碳产品、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落实银行机构与市政府签订的协议,引导银行机构精准对接,督促金融机构深入了解企业金融需求和生产经营状况,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针对绿色低碳企业和环保项目开展更为灵活的信贷业务,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推广适用于绿色低碳企业的金融新产品、新业务,优化对绿色低碳企业的金融服务。(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朝阳金融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全绿色标准体系。加快绿色产品认证制度建设,鼓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制定相关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能源统计报表和能源平衡表制度。开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统计监测,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加强部门协作联动,依法依规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积极探索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用能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统筹衔接,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参与国、省统一部署开展的排污权交易和碳排放权交易,发电行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与清缴履约及其他重点行业碳排放核查。开展区域水权交易机制调查研究,探索区域水权交易机制。(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督促落实形成合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落实,将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各地区要在抓落实上投入更大精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围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主题,制定部署节能减排宣传工作计划。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行动,加大对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VOCs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宣传力度,推广环保型家具家居产品。各类新闻媒体要讲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故事,大力宣传取得的显著成就,积极宣扬先进典型,适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严重浪费资源和违规乱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等方面的负面典型,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局、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