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朝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光辞去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