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在新闻宣传方面的各项指示,紧密配合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宣传工作。
(二)、组织实施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三)、办好各频率、频道新闻、专题、文艺节目的采制、录播工作,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优秀精神食粮。承担对外合作交流、新媒体引进、推广和发展工作。
(四)、做好本台广播电视节目播出、传输和发射工作,转播好中央、省台的广播电视节目,做到安全优质播出。负责统筹协调技术覆盖有关工作。
(五)、负责开拓广播电视产业,保证广电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广播电视台 2024年预算的单位是朝阳广播电视台,没有下属单位
朝阳广播电视台设置内设机构8个,人员编制169名。
第二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广播电视台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广播电视台 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广播电视台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24269.8千元,本年收入合计24269.8千元,较上年增加3977千元。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234.8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2.3千元,卫生健康支出1053.5千元,住房保障支出1149.2千元,本年支出合计24269.8千元,较上年增加3977千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广播电视台机关运行经费为592.5千元,其中:公务费434.7千元(其中:办公费246.4千元、邮电费13.3千元、差旅费95千元、劳务费60千元、专用材料费20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6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维修费)49.2千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0千元,无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四、关于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广播电视台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49.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9.2千元。2023年朝阳广播电视台 “三公”经费预算数49.2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9.2千元。朝阳广播电视台2024年预算数与2023年预算数相等。
五.朝阳广播电视台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朝阳广播电视台共有车辆4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无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广播电视台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0个,涉及资金0千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