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日期:2024-02-20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厅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朝阳市教育局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服从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配合教育局做好本校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贯彻执行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执行地方教学指导文件,配合教育局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配合教育局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

(五)配合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本校的设立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

(六) 负责本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本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

(七) 主管本校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八) 负责小学升初中学区片内的招生工作和基础教育七年级到九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基础教育中九年义务教育学历(七年至九年)教育工作。

(九) 负责指导本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本校工会、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 监督检查本校纪律检查工作。

(十一) 负责本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工管理和协助管理本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二)承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是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1581.75万元,较上年减少13.57万元,另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81.75万元。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159.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0.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0.69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581.75万元,上年支出合计1753.54万元,较上年减少13.57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81.75万元,基本支出1581.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88.55万元,公用经费79.2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等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关于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没有三公经费预算。

五.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学校部门预算公开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1个,共计批复资金14万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8011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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