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2-09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概况

 一、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房地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全市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二)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和年度计划的实施等方面事务性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物业行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城市房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城市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房产市场、住房租赁、房屋安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为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提供服务保障。

(七)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6476.6千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276.6千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0千元,本年收入合计6476.6千元,较上年增加0千元。另上年结转0千元,收入总计6476.6千元。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卫生健康支出398.9千元、城乡社区支出4793.8千元、住房保障支出435.2千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8.7千元,本年支出合计6476.6千元,较上年增加0千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为518千元,其中:公用取暖费46.7千元、公务费(其中:办公费54.4千元和印刷费0千元、邮电费20千元、差旅费10千元、日常维修(护)费10千元、水电费40千元)、会议费0千元、培训费0千元、工会经费0千元、福利费20千元、手续费0千元、咨询费0千元、劳务费233.2千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9千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32.8千元、公务接待费0千元等。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有政府采购项目0个。

四、关于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328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8千元。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数328千元(含保险费),其中:公务接待费0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8千元。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减少)0千元,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减少)0千元,主要原因为无。

五.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1月31日,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共有编制车辆2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本年拟新车辆0台,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3个,涉及资金334千元,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住保中心2024年预算批复表(公开)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