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2-20


朝阳市红十字会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朝阳市红十字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总体情况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汇总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红十字会概况

一、  主要职责

朝阳市红十字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三)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四)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五)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七)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八)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九)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朝阳市红十字会,无下属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朝阳市红十字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红十字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4.46万元,较上年减少7.64万元;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1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04.46万元,较上年减少7.64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为14.87万元,其中:办公费0.98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1万元、物业费0万元、取暖费3.32万元、差旅费0.5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劳务费6.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

三、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采购项目

四、关于朝阳市红十字会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红十字会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数1.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照2023年预算数无变化。

五.朝阳市红十字会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4年2月20日,朝阳市红十字会共有车辆1台。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红十字会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6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6个,涉及资金14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11市红十字会 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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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