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卫健委部门预算公开(2024年)
发布日期:2024-02-20


目 录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朝阳市卫健委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使用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承担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

(十一)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二)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健康扶贫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 与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的职责分工。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负责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相关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两部门要建立审批、监管信息交换工作机制,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朝阳市卫健委机关

2、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朝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4、朝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5、朝阳市结核病防治所

6、朝阳市计划生育协会

7、朝阳市卫生健康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1.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朝阳市卫健委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朝阳市卫健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151.84万元,较上年增加2528.12万元。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预算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30.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2.11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8151.84万元,较上年增加2528.12万元。

二、关于2024年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朝阳市卫健委运行经费为335.79万元,其中:公务费298.8万元,离退休公用经费7.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车辆燃修费)29.11万元。

三、关于朝阳市卫健委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中央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朝阳市卫健委 “三公”经费预算数30.9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9.11万元。市卫健委2024年预算数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0.41万元。

四、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项目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项目有2个,均为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具体包括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省基建500万),市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中央基建2700万)。

五、朝阳市卫健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止2023年底,朝阳市卫健委共有车辆3台,朝阳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共有车辆3台,朝阳市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共有车辆4台,朝阳市结核病防治所共有车辆2台,朝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9台,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6台,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9台。

本年拟购置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六.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朝阳市卫健委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23个,涉及资金3899.46万元(批复项目金额),编制绩效目标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决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07市卫健委 部门预算批复表(地市)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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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卫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