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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朝阳师范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信息来源:朝阳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朝政发〔2024〕1号


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朝阳师范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朝阳师范学院可持续发展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关于支持朝阳师范学院可持续发展

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部署要求,全面做好以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朝阳师专”)为基础设立朝阳师范学院工作,提升朝阳师专软硬件办学条件,保障朝阳师范学院成功设立后,持续推动朝阳师范学院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制定若干支持举措如下。

一、财政资金保障

(一)建立办学经费持续投入保障机制。每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生均经费1.5万元以上。对师范学院教育收费予以及时拨付。每年为师范学院安排教学科研专项经费2000万元以上,并按照6%-10%逐年增加。

(二)为新校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2024-2026年计划以市财政投入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方式,筹集新校区基本建设资金5亿元左右。如债券申报缓慢,基本建设资金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校园用地保障

(三)在城市建设规划中,预留500亩校园建设用地,并视学院发展需求予以调整追加。将校园内部及周边环境作为整体研究,提高师范学院规划布局科学性和发展可持续性,不断丰富校园及周边城市功能区建设,优先将学校周边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计划并适时启动,确保师范学院校区间互联互通、方便出行。

三、人才引进保障

(四)着力引进博士以上高层次人才。即日起至2028年底,引进和培养博士研究生95人左右,具体引进和培养的数量比例根据未来本科学院实际情况确定。引进和培养博士的具体条款由朝阳师专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与我市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教师等方面,不设上限给予编制支持。特殊情况可实施“特事特办、一事一议”。

(五)继续向师范学院下放教师招聘自主权和教师职称自主评审权,学校可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调转等方式自主引进各类人才,自主评审正高、副高及以下职称。2028年底前,在朝阳师范学院有空编的情况下调任或招聘教师时,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可直接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无空缺,可保留原级别待遇超岗聘任,执行“退二进一”政策。在推荐选拔“兴辽人才”“朝阳英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师范学院教师。

四、人员编制保障

(六)学校隶属关系由朝阳市教育局所属调整为朝阳市政府直属。

(七)领导班子职数,执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9〕 181号),按上限核定校领导职数9名。

(八)内设管理机构应设尽设,初步核定为16个;教学和教辅机构由学校自主设定,初步设定为25个。

(九)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为学校配齐配强领导干部,并持续选派专业型、高素质、高水平的干部充实学校领导班子,着力提升学校治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