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植为民情怀 彰显民政温度
为新时代北票市高质量发展增添力量
北票市“政务公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间”
北票市民政局局长 王殿新
(2024年3月28日)
主持人:各位收音机前的听众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收听“政务公开走进利民热线直播”栏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2024年北票市政府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利用直播间这个平台解读政策举措、交流便民服务经验、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今天走进直播间的是北票市民政局局长王殿新同志,我们将和王殿新局长共同分享北票市民政局在服务企业、百姓方面的相关政策。接下来就有请王殿新局长,您好,王殿新局长!下面请您先为我们介绍一下北票市民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王殿新: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大家好!很高兴来到利民热线直播间,感谢朝阳市政府办政务公开办及市广播电视台为北票市民政局搭建这样一个能够与百姓沟通的平台,下面我代表北票市民政局向广大群众介绍一下北票市民政工作基本情况。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之一,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北票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包括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管理等。
2024年北票市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重点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社会救助工作方面,依托辽宁省困难群众智慧救助平台,全面落实低保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和省内跨地区通办,让困难群众更便捷、更透明、更及时地享受救助。
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持续开展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维修改造,不断优化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环境。开展经济困难家庭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依托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试点,持续开展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助老服务,全力打造特色养老服务品牌。
儿童福利工作方面,全力推进“辽蕾计划”留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找准留困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监护、心理健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妥善加以解决,使留困儿童生存、发展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全力推进北票市儿童福利院、北票市未保中心、北票市老年养护院、北票市宝国老区域敬老院项目验收,逐步打造成集养老服务和儿童救助于一体的“民政大院”。
社会组织管理方面,规范开展社会组织监管,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围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重点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殡葬管理服务方面,推动全省整治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稳妥有序推动公墓领域各类行为依法依规。做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做好骨灰海葬工作。
婚姻登记服务方面,持续优化婚姻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婚育一件事”服务流程。推动北票婚姻登记场所建设,广泛倡导简约适度婚俗礼仪,推动开展多元化婚姻登记服务,打造北票特色的婚姻登记服务品牌。
残疾福利工作方面,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及时、足额、准确发放补贴资金。继续完善城关街道新苑社区“精康融合行动”试点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
主持人:王殿新局长,据了解,近年来,经过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努力拼搏,北票市民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在朝阳市民政工作考核中连续四年取得“优秀”档次成绩,得到了省民政厅、朝阳市民政局和北票市委市政府认可,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今天热线栏目重点是以“政务公开”为主题,王殿新局长,北票市民政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呢?
王殿新:我们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助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加强阵地建设,拓宽公开广度。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专栏,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流程、救助标准和福利补贴申领、审批、发放等信息,让群众更加便捷的知晓政策,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公开力度。充分利用“5.15”政务公开日、“夏季送清凉”等宣传活动,发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补贴等政策宣传材料。特别是,近年来,我们开展“走进困难家庭 倾情解忧暖心”专项行动,全市民政干部深入困难家庭,将各类惠民政策宣传到群众身边,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对民政政策的知晓度。
三是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公开深度。为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局监督和指导村、社区通过“阳光三务”网络平台、村(居)政务公开栏,及时公开村政务、事务,社区政务、财务、事务,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村(居)民对本村(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主持人:近期,我们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了群众最为关心的五个涉及民政工作的问题,通过调查征集,广大群众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所需材料;开办养老院所需条件;高龄补贴方面的政策和办理补助所需要的条件;城乡低保救助的申办条件4个问题最为关切,下面请王殿新局长为大家解答一下这几个问题。
王殿新:好的,我先来解答第一个问题: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所需材料?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民办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卫生服务站和各类俱乐部等。目前,北票市有民办非企业单位204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是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是登记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背景、名称解释、业务范围、申请理由等,并由举办者签名或盖章。二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单位印章。三是场所使用权证明。如,房产单位出具证明,或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四是验资报告书。依据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到银行开设临时账户后,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五是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是章程草案。章程草案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拟草。
举办者可通过辽宁民政官网提交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按以下流程办理:一是举办者提交名称核准申请。二是举办者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成立筹备组,开展筹备工作,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申请。三是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资格审查意见。四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五是取得同意登记的凭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到银行开设帐户、进行验资,并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备案表。六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到相关机构刻制印章、开设银行帐户,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主持人:第二个问题:开办养老院所需条件?
王殿新: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规定,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
目前,北票市民办养老机构26家,其中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性养老机构2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24家。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民老函〔2022〕173号)文件要求,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举办者依法向县级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各级民政部门的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履行本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据职责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进行登记与监督管理。
举办者向县级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流转至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本级养老服务业务部门负责出具是否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意见。符合登记条件的,经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登记并发给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向举办者说明理由。
举办者向县级以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按照上面提到的办理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办理。
主持人:成立登记后,养老机构是否能够正常营业?
王殿新: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但需要主动向民政部门备案。
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登记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携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备案,现场领取《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养老机构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受理民政部门应当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不能当场出具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出具。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举办者需要补正的材料。民政部门在出具备案回执时,对养老机构备案材料虽然齐全,但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的,应当告知其继续运营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并在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特别说明事项中予以注明。
养老机构举办者对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备案养老机构承诺书中承诺按照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的,经现场检查缺乏上述有关手续的,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9〕103号)规定,列入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主持人:第三个问题:高龄补贴方面的政策和办理补助所需要的条件?
王殿新:为了解决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国家出台了高龄补贴,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帮助困难高龄老人。依据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通知》(朝政办发〔2019〕1号)文件要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至89周岁低保户中的老年人享受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9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可由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退休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民政办申请,相关工作人员应采用“一次性告知”的方式,要求申请人一次性提供申办材料。申办材料齐全后,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报市民政局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当月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另外,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群众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比较关注。借此机会,我对这项政策进行讲解一下。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是指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过评估,采取政府补贴的形式,为他们接受居家养老服务或者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支持的一种制度。
在北票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范围是:具有北票市户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城乡低保户中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服务补贴。具有北票市户籍,年满60—79周岁(含60 周岁)城乡低保户中,且由于残疾重病等原因造成日常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照顾的老年人,享受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此项补贴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兼得,以补贴标准高者为准。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具体申办流程:符合申办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被委托人携带老人身份证、户口簿、低保证、退休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申请。申请后,乡镇街道评估鉴定小组入户对老年人实际生活自理能力进行核实评估,填写《朝阳市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符合申办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报北票市民政局进行审批。经审批合格的,当月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
主持人:第四个问题:城乡低保救助的申办条件?
王殿新:城乡低保是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指政府对家庭生活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实行救助的制度。该制度以货币补贴为主,实行差额补贴的方式。
目前北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684元。
申办城乡低保的流程:低保申请一般由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正式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开展信息核对,县级民政部门判定财产结果。
符合受理标准的由村(社区) 、乡镇(街道)进行入户调查,乡镇(街道)将审批材料上传辽宁省困难群众智慧救助系统初审,线下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智慧救助系统直接进行审批流程,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入户抽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确认结果,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通知申请人结果。
申办城乡低保所需材料:申请人按照规定需提交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户籍、身份、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住院病历等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自信息核对结果反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延长至45个工作日。城乡低保对象审批确认后,次月发放低保金。
在实际工作中,很多群众经常将低保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混淆,借此机会,我再向大家介绍一下临时救助政策。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时间,临时救助对象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短期内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急难情形,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比如,张某因家庭失火,造成房屋坍塌,无法正常生活,可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比如,王某,因身患癌症,治疗费用超出家庭承担能力,可到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方式有: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其他救助方式。发放实物是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提交身份、急难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应如实,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并按规定履行委托核查其家庭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
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县级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只需提供急难情况证明材料。
临时救助实行依申请受理。本省户籍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其他单位或人员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居住证签发地受理申请的,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应当配合提供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已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等信息。
外省户籍或省内跨区域户籍人员,当遭遇急难型临时困难的,可以直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后,依据拟定救助金额大小分级完成对象确认,无需核查申请家庭及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实地入户走访调查、信息核对等方式,完成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审核意见及时做出确认决定,对不予确认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可不再重复履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相关程序。
县级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实际情况,调整临时救助金额:
救助金额较小(一般为 1000元以下)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并予以发放现金或救助,同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救助金额较大(一般为1000元以上,不含1000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
临时救助金给付标准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对象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确定,具体公式为“救助金额=当地城市低保标准(月)×受困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困难情形调整系数”。其中,受困人数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对象类别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实际受困人员计算人数,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一般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计算人数;困难持续时间应以月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 2个月,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的困难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困难情形调整系数按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生活必须支出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分成 5 个等级,最高为 1,最低为 0.1。救助金一般按十位数四舍五入整数发放。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启动紧急程序,实行小金额(一般为 1000 元以下)先行救助,再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核确认程序,依标准给予救助,给予的救助金额应将先行救助的小金额支付额度予以扣除。紧急情况缓解后,按规定补充说明材料。
临时救助确认的时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的时间不计入审核确认时限。
主持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通过王殿新局长的讲解,让我们对民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王殿新局长近年来,民政工作还有其他针对特殊群体的政策吗?
王殿新: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和改善民生的举措,民政工作针对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都有相应的政策保障。借此机会,我为大家讲解一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2019年,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12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国家给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养育金。目前,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金为每人每月1885元;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养育金为每人每月1535元。
现在,很多群众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这个概念很陌生,国家层面也在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按照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这里强调几个概念。
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申请时应持有残联发放的有效证件。
重病是指导致父母失去对子女抚养监护能力的癌症、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心肌梗死、艾滋病机会感染等重大疾病。实际工作中根据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情况合理确定。
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说明材料。
“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部门出具相关材料。
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要其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查验,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对符合条件的,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对有异议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等方式再次进行核实。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审核确认一般采取部门信息比对的方式进行,因档案管理、数据缺失等原因不能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实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亲属协助提供必要补充材料。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儿童发放《儿童福利证》;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主持人:看来民政工作确实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体现着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关心爱护。
听众朋友们,今天的直播节目已接近尾声,感谢王殿新局长今天莅临直播间对民政相关政策做详细的介绍,感谢听众朋友们的收听,我们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