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确保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46号)《朝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朝政办发〔2022〕25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履行相关程序的决策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建立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承办部门要及时整理归档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增加或调整的,承办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部门 |
1 |
朝阳市儿童友好城市实施方案 |
市发展改革委 |
2 |
朝阳市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价格调整 |
市发展改革委 |
3 |
朝阳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及运价形成机制改革 |
市发展改革委 |
4 |
朝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市应急管理局 |
5 |
辽宁省朝阳地震检测中心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 |
市应急管理局 |
6 |
朝阳市化解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工作实施细则 |
市生态环境局 |
7 |
朝阳市乡(镇)国土空间规划 |
市自然资源局 |
8 |
朝阳市空间均衡水网规划 |
市水务局 |
9 |
朝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0 |
朝阳水泵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1 |
朝阳市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2 |
朝阳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3 |
朝阳市中心城区瓶装液化气改换管道天然气项目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14 |
中心城区供热能力提升改造行动计划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