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朝阳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24〕17号)文件要求,提高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整体水平,定于4月份(4月1日-4月30日)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工信局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月活动,积极、扎实做好宣传月总体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各单位维护电力设施安全意识,普及电力设施保护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树立维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二、围绕重点,周密部署。各县(市)区工信局和国网朝阳供电公司在宣传月期间,提前做好工作部署,创新活动方式,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二是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先进典型,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强化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管理,加强宣传《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大面积停电事件防范能力,增强应急预防意识。四是加强重要电力用户安全运行生产宣传工作。结合《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等文件及标准中有关内容,针对重要电力用户在生产中常见的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典型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安全宣讲工作,普及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知识,提升电力设施安全防护意识。五是学习《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断标准(试行)》,落实重大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的判断标准,组织开展宣贯和隐患报送工作。
三、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主要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朝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和流程;通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典型案例;强调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
四、相互配合,加强合作。各县(市)区工信局要认真组织宣传月活动,各县(市)区供电公司应积极配合,并在人力、物力、资金、车辆等方面给予保证,共同完成好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月活动。
请各县(市)区工信局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于5月10日之前,将本次活动总结报市工信局电力科。
联系人:吴建越 联系电话:2639316
电子邮箱:cysjxwdlc@163.com
朝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