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任务 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56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56整改任务(朝阳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56整改任务(朝阳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5月24日-25日对序号56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2021年1月23—27日,辽宁省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除丹东外,13个城市均出现重度污染时段。监测数据显示,在重污染时段,全省有99家企业颗粒物排放浓度超标。

二、 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等)、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纳入清单管理,提升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2021年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管控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更新,将具体措施落实到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明确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和移动源停驶方案,同时开展移动源源头管控。

(三)2021年年底前,组织各市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细化部门分工,规范应急响应全流程要求,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水平。

(四)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和超标排污行为。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不落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完善全市应急减排清单。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了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完善工作,2021年11月3日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2021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朝重污染应急办发〔2021〕11号)。涉大宗物料运输单位包括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纳入涉气企业减排清单管理,工业源、扬尘源(施工工地)纳入清单管理,提升了涉气企业覆盖率。

(二)细化更新应急减排措施。对重点管控企业逐条生产线、逐项工序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减排要求,并制定了“一厂一 策”管控措施;制定施工扬尘源减排措施清单,在预警情况下采取停止施工作业,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措施;制定移动源减排措施清单,根据不同预警等级规定禁限行范围和车辆类型,红色预警下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内道路禁止载货机动车行驶,橙色预警下主城区内道路禁止载货机动车行驶,黄色预警下主城区内道路禁止载货机动车行驶。对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相关部门联合联动;加强移动源监督性抽测,共监督抽测柴油货车305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390台,对10台抽测不合格的进行了维修。

(三)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19年10月印发实施了《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2021年10月制定了《朝阳市2022年重点时段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应的空气质量保障组织机构。2021年12月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签署了《朝阳市重污染天气应对联合研判工作协议》。2021年,共启动2次(分别是Ⅲ级和Ⅱ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在应急响应期间,横向联合综合执法、公安、交通、发改、工信等市直部门,纵向深入到街路、村民组,并以重点排放企业、重点施工场所为重点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从严查处企业排污、加强燃煤锅炉管控、严格面源污染管控、强化散流体运输车辆管控、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加强扬尘管控。

(四)严格环境执法。在2021年2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2021年1月24日~28日、2月9日~14日)。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各县(市、区)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采用交叉执法、夜间检查等方式,查处响应措施落实不到位、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染污物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建平红山热力有限公司、建平热点有限责任公司和亚庆商砼3家企业存在的粉尘污染和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依法处罚。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提升涉气企业清单覆盖率,因地制宜制定移动源、扬尘源等各项减排措施,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加强环境执法等措施,有效应对了重污染天气,2021年秋冬季未出现重污染天气。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按照省厅要求,一是对39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对标对表审核,确保评级结果客观真实,企业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二是提升重污染天气监管能力,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完善预测预报、预警启动、应急指挥与督导检查应对等流程,总结评估应对效果。

六、验收结论

符合验收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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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