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61项“朝阳县污水处理厂运行”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6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2年11月23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6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 、整改任务
由于管网建设滞后、收集水量少等原因,朝阳市朝阳县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长期闲置。
二、整改目标
确保朝阳县新县城产生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
三 、完成情况
朝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和党政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高位推动。市委、 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督察整改专题会议等会议研究部署和调度推进督察整改工作。朝阳县成立了领导小组,层层夯实责任,优化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了督察整改工作进度。
(一)朝阳县污水处理厂已封存并做好设备监管。朝阳县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2月25日封存,根据工作实际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2022年4月21 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朝阳县分局将该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权限全部移交至朝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厂房及设备接收资料档案,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并对该污水处理厂进行封存处理,同时安排专人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工作。
(二)五套CWT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稳定运行。目前朝阳县新县城最大污水排放量约为2000吨/日,根据实际污水排放量,朝阳县继续运行朝阳县新县城污水处理站(应急)工程,该工程有五套CWT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总规模为2500吨/日,可满足现阶段朝阳县新县城污水处理需求。该污水处理站(应急)工程运行稳定,经第三方公司监测,尾水稳定达标。
(三)确保朝阳县新县城新增污水有效处理由于朝阳县新县城居民入住率较低,污水产生量未增加,在未达到朝阳县污水处理厂最低运行负荷前,将根据实际污水产生量继续增加 CWT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确保新县城新增污水有效处理。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同意履行销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