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1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1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月13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第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整改任务

辽宁省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够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强;有的地方对绿色低碳发展理解不够深刻,还存在传统路径依赖,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力;有的地方还没有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重经济发展、轻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依然存在。

二、整改目标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的自觉性、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完成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是加强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学习计划,认真进行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朝阳市委宣传部印发实施《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党员干部2021年理论学习安排》《2022年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等文件,中共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印发实施《中共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度学习计划》《中共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及《中共朝阳市人民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个人学习重点内容》等文件,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碳”战略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和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重要学习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二是加强专题学习培训。全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碳达峰碳中和”等内容作为主体班次重要教学内容进行专题培训。中共朝阳市委2021年、2022年连续举办“新时代朝阳高质量发展大讲堂专题报告会”。中共朝阳市委党校(朝阳市行政学院) 在主体班培训中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突破》《深刻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双碳”目标下的中国式现代化之路》为题开展了专题学习培训。

(二)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会议议程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每季度至少研究部署1次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2022年,中共朝阳市委共计13次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朝阳市人民政府共计13次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朝阳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2021—2022年,市委书记张淑萍先后7次、市长谢卫东先后9次赴基层调研指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强调部署。通过扎实工作,全市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稳中向好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一是压实压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朝阳市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 朝委办〔2020〕56号),明确了党委、政府及45个部门(单位)的194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各县(市)区分别制定了本级相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逐级压实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中共朝阳市委、朝阳市政府每年调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情况,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委、省政府,推动了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有效落实。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出现重大失误等问题,坚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本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截至2022年年底,全市共问责236人,其中,党委、政府及部门问责41人,纪检监察机关问责195人。

(四)坚持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021年11月,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委办[2021]26号)。严把审批关口,对不符合国家及辽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 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消减等要求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建立了“两高”在建项目清单和建成项目台账。严格压减“两高”项目,截至2021年底全市共压减26个“两高”项目,压减的在建项目全面停工停产,在谈的项目坚决不予推进。二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市应完成38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际完成36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由于北票联泰贸易有限公司解体、北票和尚沟发电有限公司转为规下企业,不需要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2022年5月,省发改部门对朝阳市该项工作进行验收,36户重点用能单位中的33户通过验收,3户用能单位(建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喀左宝顺铸件有限公司、凌源市丰岩钙镁材料有限公司)停产。三是加强“能耗”双控工作。出台《朝阳市能耗“双控”工作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印发实施《朝阳市2021年能耗“双控”目标工作方案》(朝政办发〔2021〕52号)和《关于2022年能耗“双控”工作指导意见》(朝政办发〔2022)12 号),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下达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7个县(市)区2021年能耗“双控”指标考核工作并通报考核结果(《中共朝阳市委办公室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重点工作专项考核结果的通报》,朝委办〔2022〕11 号)。四是稳步推进“双碳”工作。2021年11月,启动《朝阳市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2022年9月,召开朝阳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通过《朝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审议稿)》(上报省“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并待省“双碳”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印发执行)和《朝阳市构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工作方案》。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开展了行业碳达峰方案的编制工作。

(五)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完善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一是强化督察督办。成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案件朝阳市督导专班,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案件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制定实施《全力改善自然生态环境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督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调研督导工作;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单》形式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办,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二是强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积极完善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印发实施《关于印发<朝阳市2021年突出高质量发展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通知》(朝绩传〔2021〕2号)等文件,明确考核结果运用“与年度考核奖金、与市委管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与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四挂钩的工作要求,对2021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情况通报。三是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印发实施《朝阳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朝委发〔2022〕1号),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顺利开展。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开发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

四、验收结论

原则通过验收,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在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专题班方面加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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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