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 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16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52项“秸秆露天焚烧整治”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8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1.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52整改任务(朝阳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2项整改任务(朝阳市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附件1: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第52整改任务(朝阳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5月24日-25日对序号52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督察指出的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

二、责任单位整改措施

(一)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增加秸秆离田储运站建设,除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外,提高秸秆离田率。2021年度,保护性耕作试点项目内秸秆全部还田(禁止焚烧),其余耕地秸秆全部离田,年底前完成,消除秸秆露天焚烧隐患。

(二)严格落实三级网格值守制度,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及时发现和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秸秆视频监控设施等加强秸秆火点监控监测,运用好科技手段,实现火点防控高精度、高效率。

(四)开展以综合利用与秸秆露天焚烧管控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露天焚烧管控不力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及综合利用责任。

(五)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切实将管控政策宣贯到田间地头,营造禁烧舆论氛围。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朝阳市签订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状,建立了秸秆禁烧管控4级责任联络网格清单,划分市级网格一个,分管副市长为总协调人;县级网格7个,各县(市)区主要负责 人为管控负责人;乡(镇)管控网格154个,乡(镇)长为主要负责人;村级管控网格1410个,村书记(主任)为主要责任人。2021年春季和秋冬季两个重点时段,市生态环境系统出动大批执法人员、车辆,对铁路及国、省交通干线等重点区域加强巡查。

(二)朝阳市利用国(省)秸秆焚烧卫星火点监测平台、手机秸秆焚烧卫星监测助手APP等科技手段加强秸秆火点的监控监测,建立了大气网格化管控平台,包括微观监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和噪声扬尘监测设备,对监控监测中发现的秸秆焚烧等问题及时推送给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和查处。

(三)朝阳市印发实施了《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春季秸秆 焚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1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1~2022年空气质量保障应急值班及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2021年,印发市长督办单9份,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对秸秆焚烧管控的宣传工作,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火点管控工作。2021年,对核实确定的秸秆火点进行严肃追责,共通报批评15个乡镇、1个村,各级共问责99人。

(四)朝阳市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网站、V 朝阳公众号、微信群等媒体宣传秸秆禁烧规定,还通过印发《秸秆禁烧倡议(承 诺)书》,在乡村田间地头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秸秆禁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严格落实秸秆禁燃管控责任,利用科技手段监测监控, 发现火点及时有效处理和加强宣传教育等举措,有效减少了秸秆露天焚烧行为,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安装秸秆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完善秸秆巡查台账等记录。

六、验收结论

根据职责分工,我厅本次验收内容为整改措施中的第二条至第五条,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附件2: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报送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52项整改任务(朝阳市部分)验收销号意见的函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辽宁省 农业农村厅组建验收组,依据《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于2022年1月18日-19日对序号52整改任务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秋冬季和春耕前秸秆露天焚烧时有发生,2020年4月全省秸秆焚烧火点数高达1900余个,导致全省PM2.5浓度同比上升10微克/立方米。督察进驻期间抚顺市新抚区因秸秆焚烧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260亩,受损林地面积220亩。

二、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1.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切实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有效预防露天焚烧带来的火灾隐患。

2.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督导检查,指导推进各县(市)区秸秆离田还田工作落实。

3.开展分级验收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达到整改要求。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朝阳市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朝农领办 〔2021〕21号);2021年完成秸秆综合利用量211万吨,建设秸秆收储运站17处,秸秆综合利用率91.5%。2021年。制定下发《朝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朝农领办〔2021〕20号)指导全市秸秆离田还田工作。

2.朝阳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召开秸秆综合推进会,组织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引导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进行,以及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对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再动员再部署。

3.朝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7个县(市)区开展市级督导检查,并进行了全市通报,开展了以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包片督查,对秸秆离田不到位、收储不及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大督查力度,达到整改要求。

四、整改任务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2021年度,朝阳市计划实施秸秆还田面积为212.21 万亩,完成212.21万亩,计划实施离田任务331.77万亩,完成331.77万亩、秸秆还田、离田任务完成率均为100%。朝阳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开展市级抽验,各县(市)区自验的形式,验收结果完成了秸秆还田离田工作任务目标,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要求

继续做好秸秆离田还田网格化管理,巩固离田还田成果,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分类指导,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加强堆放秸秆安全防火工作,大力引导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六、验收结论

本次验收内容为52条整改措施中的第一条,符合验收参考标准,可以履行销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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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