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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训练路线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4-25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管理,确保训练活动安全和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朝阳县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时间及法律责任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路线:

  结合朝阳县实际道路现状和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需求,指定以下路段为训练路线:

  (一)朝阳市内(龙城区、双塔区)路段

  1.外环路路段

  西外环路段(西外环与朝北线交叉路口-龙泉大街与普贤路交叉路口);

  龙泉大街路段(龙翔大街与龙泉大街交叉路口-龙泉大街与中山大街交叉路口);

  龙山街路段(龙山街与龙山北路交叉路口-龙山街与朝青线交叉路口);东外环路段(东外环与锦赤线交叉路口-东外环与菩提路交叉路口);凤凰大街、东外环、北外环路段(凤凰大街与黄河路交叉路口-东外环-北外环与朝北线交叉路口)。

  2.XD06县道路段(中山大街与XD06县道交叉路口-沟门子大桥);

  3.朝北线(101国道)路段(牛河梁路与朝北线交叉路口起北至朝北线朝阳辖区段终点)。

  (二)朝阳县城内路段

  1.朝阳县坝上路路段

  凌河大桥西交叉路口-寻龙岛水上乐园-凌鸿大桥西交叉路口;

  2.朝阳县滨河路路段

  凌河大桥东交叉路口-凌鸿大桥东交叉路口;

  3.北杨线路段

  凌鸿大桥与北杨线交叉路口-朝大线石窑沟村。

  二、训练时间:

  夏季(4月-9月):每日5:00-21:00。冬季(10月-3月):每日6:00-20:00。如遇重大活动、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导致路线、时间变更,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告为准(建议避免高峰时段进行训练)。

  三、法律责任

  1.驾考学员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2.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培训,应当使用教练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教练员应当具备教练员资格,与培训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3.在指定路线、时间进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注意减速慢行,确保交通安全。

  4.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路线不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和驾考学员进行日常训练,仅允许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和驾考学员考试前熟悉考场环境和考试路线。

  5.违反上述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

  自2024年5月1日起,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训练按照此通告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原训练路线废止。

  特此通告

  朝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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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