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市矿产资源比较优势,围绕锻长板、补短板,加快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实现资源整合、产业聚集、行业提升的工作目标,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山行业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以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朝阳全面振兴新突破。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修复的全生命周期、全产业流程、全业务领域,全面提升矿产资源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全市矿山全面实施以“矿权管理规范、矿业转型有序、矿企生产安全、矿山生态环保、矿区和谐稳定”为主要内容的矿山整治提升,通过下好管理“先手棋”、打好工作“组合拳”、坚持上下“联动抓”,推动矿山内外环境发生根本转变,为推进全市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强化环保、安全、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打造绿色、循环、安全、生态矿山产业。
——坚持问题导向。以自然资源督查整改为契机,聚焦矿山安全与环境等突出问题,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完善管理制度,理顺体制机制,实施综合治理。
——坚持改革创新。着眼推动矿山绿色、安全、节约、和谐发展,强化统筹设计,注重源头治理,积极推动管理理念创新、制度机制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提高矿山整治提升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水平。
——坚持依法监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落实矿山准入、延续、变更、退出等政策制度,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严格依法实施全要素、全流程监管。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管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实现政府善治、部门联治、企业自治良性互动。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严格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布局合理、节约高效、环境优美、安全稳定的矿山开发建设新格局。
——矿权管理实现审批严格、监管规范、退出有序。全市矿山审批内容科学,程序严密,制度完善,运行顺畅。市、县政府全面落实矿山管理主体责任,相关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矿业转型实现有序开发、节约集约、提质增效。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和强度双控,矿业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生产矿山“三率”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矿产品产业链延伸,附加值提升,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矿山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至35%以上,形成以大型矿山为主体,中小型矿山、上下游产业协调发展的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矿企安全实现制度落实、治理有力、事故下降。矿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健全,制度完善,有效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全面下降。
——矿山生态实现持续改善、绿色发展、长效治理。在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的矿山,做到应退尽退;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做到应治尽治;全面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复绿行动,10类图斑治理率达到100%;正在生产的矿山环保手续完备,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矿山扬尘污染状况持续改善。
——矿区稳定、矿企安全、信访下降、和谐发展。遏制违法违规采(探)矿行为,矿产资源得到安全保障,矿山企业依法有序开采,有力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发生涉矿重大规模性上访和信访极端事件,矿区治安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四、主要任务
矿山整治提升期间,主要以开展八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分工分级负责,坚持整体联动,推动目标任务按时间节点落实落地。
——开展矿业权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要全面落实矿山管理主体责任,市、县(市)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协同责任体系。严格矿产勘查开采准入条件、强化矿种差别管理。严控非煤矿业权(以下简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协议出让,科学编制矿业权出让计划,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矿山审批监管规范,形成矿山审批长效机制。依法清理各级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做到应退尽退,对长期过期且未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的矿业权,按发证权限及时清理。(责任单位: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双塔区、龙城区政府,以下均需上述7个县 (市 )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开展矿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以国土空间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为引导,进一步优化矿山结构。以钒钛磁铁矿和铁、金等战略性矿产为重点,实施新一轮地质找矿行动。实施大集团战略,引进央企和实力雄厚的民企,支持现有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提高矿业开发集中度,以铁和膨润土、建筑用砂石土为重点,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构建骨干矿山集团,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集约化利用、规模化开采。到2025年底全市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5%以上,开发利用“三率”达标率90%以上。进一步优化矿山布局,鼓励矿山企业向重点开采区聚集,向园区化发展,形成具有特色和竞争优势的矿业集中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局)
——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以提升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为重点,以防范遏制事故为目标,大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和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实施高风险环节生命保护工程,严格落实高风险企业安全管控措施,提升矿山抵御风险能力。到2025年底,矿山企业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开展矿山治污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矿业循环经济,加强矿山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扬尘等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对污染治理不规范、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整治完成并依法履行环保验收程序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由县级人民政府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到2025年,零排放技术成熟的选矿行业,实现废水全部回用,矿山扬尘治理全面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自然资源局)
——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破坏,最大限度减少采矿造成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持续改善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建立责任体系,集中力量,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积极推进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到2025年,“三区三线”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基本得到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达到废矿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任务要求,完成治理任务5.59万亩。矿业权人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的法定义务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水平明显提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国资委)
——开展非法采矿行为整治专项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抓落实原则,以2023年全市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为基础,围绕专项行动明确的八类非法采矿行为,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非法采矿行为,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推动打击非法采矿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着力将行动成果转化为法规制度,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打击非法采矿机制体系。到2025年底,全面打击非法采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非法采矿存量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增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全市矿业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矿业秩序明显好转。(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开展矿山尾矿库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动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依据《辽宁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及时公告尾矿库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现“一库一策”。推动无生产经营主体、停用时间超过3年且不进行维护的尾矿库完成闭库、销号。所有生产运行的尾矿库必须建立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开展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按照绿色开发、节约集约、技术创新的思路,加快矿山企业技术、工艺和装备改造,推动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矿山建设,促进传统矿山企业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鼓励各地区依托矿产资源优势发展资源精深加工产业,走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路子,形成矿山企业与矿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互相配套、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着力建设新材料和现代冶金产业集聚地。(牵头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开展矿山整治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矿山企业积极主动参与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要求及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4年5月—7月)。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森林督查、省委巡视等反馈涉矿违法问题,结合群众举报线索,认真开展违法采矿问题大排查、大摸底,做到横向到边、竖向到底,不留盲区和死角,认真查找、分类梳理存在的违法问题和责任人,确定底数清单,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评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整顿提高阶段(2024年8月—2025年7月)。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督导、依法依规、认真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矿山整治提升工作,对所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处清楚,做到违法事实清、破坏范围清、违法所得清、责任人和保护伞清,纠正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达到违法开采案件动态清零,并最终达到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管理水平、环境恢复治理水平、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使辖区内矿山企业的生态修复、环境质量得以大幅提升,符合绿色矿山标准,进而实现全市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8月—2025年12月)。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成立联合验收组,按照各自职责制定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坚持统一标准、一视同仁、公平公正、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一矿一档,逐项验收,提出改进意见,形成验收报告(表),全面高质量完成矿山整治提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矿山整治提升行动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全市矿产资源保护水平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有效途径,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打赢矿山整治提升战役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矿山整治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县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矿山整治提升工作负总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矿山整治提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要根据本地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强化总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企业治理、群众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齐抓共管、群力群治的矿山整治提升大格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和工作分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加强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互通,确保整治提升任务目标如期完成。
(三)严格督导问责。市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对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措施保障。要加强矿山整治提升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相关部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要配齐配强干部队伍,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选优选足工作人员,确保矿山整治提升工作人才需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和微信短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矿山整治提升的重要意义、重大政策和重点成果,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朝阳市矿山整治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孙永东 副市长
副组长 陈文飞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陶立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国民 市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厚春华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吕剑光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 刘国富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国良 市发展改革委三级调研员
王柏辉 市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于新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 浩 市财政局副局长
傅 博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关春锋 市水务局副局长
柴国平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克忠 北票市政府副市长
周海旺 凌源市政府副市长
刘建超 朝阳县政府副县长
常大利 建平县政府副县长
姜岱盛 喀左县政府四级调研员
刘兴璐 双塔区政府副区长
齐景山 龙城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刘国富同志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