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06 14:18:00


【政策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申报方式及实务操作】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行次

项目

金 额  

29

(四) 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30

(五) 其他 (30.1+30.2+30.3)


30.1

1.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


30.2

2.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


30.3

3.其他


31

合计 (1+17+25)


【问答】

1、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应留存备查的资料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企业享受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主要留存备查的资料为: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2)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的证明;

(3)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

(4)与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2、有哪些需要注意点?

(1)需过通过非现金方式支付工资薪酬,而且不得低于当地规定发放的最低工资标准。

(2)企业需要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税前加计扣除仅指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扣除,平时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

(4)加计扣除残疾人员工资不等同于企业会计上的职工薪酬,仅指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等

举例:A公司2023年度招用残疾人员2名,2023年应付残疾人员工资合计210000元,五险一金个人承担30000元,个税为1500元,已经全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实际发放179400元,已备案符合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条件,请问A公司享受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应发工资数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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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是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