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05-03 08:34:48

1.建筑行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属于哪个技术领域?

答:无论从事何种行业的企业,只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即可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看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中的哪一项,请根据自己企业情况查找。
  2.企业对知识产权拥有5年以上独占许可权,是否可以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答:不可以。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取消了“5年以上独占许可”获得知识产权的方式。
  3.2015年(含)以前已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16年(含)以后需要重新认定的,之前获得认定时已使用的知识产权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如果企业之前获得认定时使用的是按I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按照仅限使用一次的要求,不能继续使用。按I类评价的知识产权无使用次数限制。
  4.如果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未成功,下一次申请时,使用过的II类知识产权还能继续使用吗?

答:可以。
  5.Ι类知识产权在第二次使用时,评分分值是否会与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答:知识产权的评分只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5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不会因使用次数受到影响。
  6.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其知识产权有效期发生变化,是否还算有效专利?

答: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要能包含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3年有效期。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知识产权提前失效了,则不再属于有效专利。
  7.企业同期总收入中是否包含营业外收入中的政府专项资金收入?

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企业同期总收入=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范畴计算,不征税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及财税[2008]151号文和财税[2011]70号文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最终确定。如果政府专项资金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并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则可不列入企业同期总收入,反之则需列入。
  8.“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这个183天是自然日,还是工作日?

答:自然日。
  9.如果企业月初科技人员数为20人,月末时为22人,其中2名是新进人员,那么在统计月平均人数时,是不是能把这新来的2名算进去?

答:首先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判断2名新进人员是否符合统计要求,如果符合,则可以计入当月平均人数,反之则不可计入。
  10.临时聘用人员包含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不包含。

11.失败的研发活动是否可以进行归集?

答:只要是研发活动,不管是否成功,都可以进行归集

12.企业2014年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在2016年申请高企认定时,能否计算入2013-2015年的研发费用投入?

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无形资产,且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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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科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