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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利民热线”第11期 加强政务公开 普及政策利民
发布日期:2024-05-16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月

(2024年5月16日)

 

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年的5月15日是我省第十八个政务公开日,本次的活动主题是:“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提升政策服务质效,助力攻坚之年攻坚之战”,近期市委市政府做了大量的工作,开展了很多政策宣传活动,今天,朝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月同志来到我们《利民热线》直播间,为大家讲解民生保障政策。张局长,您好!欢迎您做客利民热线在线访谈直播间。

张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好!非常高兴能够做客《利民热线》节目,希望通过今天的节目与广大听众交流,让大家能够更加详细的了解我们市民政局的相关职能,了解我局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工作部署和工作措施,同时借此机会,向一直关心、理解、支持我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对全市民政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主持人:张局长,我们都知道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在节目开始之前,请您就民政部门工作职能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好吗?


张月:好的,民政局作为市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承担着全市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和专项行政管理等相关职责。


负责社会组织的设立审批和日常管理。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负责婚姻登记工作,福利彩票工作。负责殡葬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负责各类福利院、养老院、农村敬老院管理;负责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负责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

主持人:在张局长做客我们直播间之前,市政务公开办在政府网上公开征集了民众最关心的问题,其中热度最高的两条分别是:“老年人高龄补贴政策的发放范围及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和“海葬申报需要什么材料?每年几月开始申请?”张局长能为大家解答一下吗?

张月:好的。我先回答一下高龄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当前我市高龄补贴的政策主要是面向困难家庭中80周岁以上老人和年满90周岁的老人。具有我市户籍、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80—89岁老人,可以申请高龄补贴,当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具有我市户籍、所有90周岁及以上老人都可以申请高龄补贴,当前标准为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

主持人:张局长解答的非常全面。那申请海葬都需要哪些材料?什么时间可以申请呢?

张月:首先,申请海葬只针对我市居民,外市居民需要回到户口所在地参加海葬。

其次,需要准备逝者的身份证、已注销户籍的户口本,或者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火化证明,家属的身份证,还有朝阳银行的银行卡,因为每份骨灰补贴家属800元,需要打卡发放。

每份骨灰最多可以参加3名家属。

我们全年受理海葬报名,报名地点在朝阳市殡仪馆,一般每年组织两次海葬活动,一次在清明节前后,一次在10月1日国庆节前后,如果报名人数较多,会视情况增加活动频次!

主持人:社会救助工作一直是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也是广大听众朋友最为关注的热门话题,张局长您能简要的介绍一下,社会救助情况么?

张月: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社会救助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2014年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确立了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在整个救助体系中,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截止2023年底,全市共有各类救助群体10.8万人。包括城市低保1万户、1.4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1.01亿元;农村低保4.6万户、7.8万人,年度发放救助金3.02亿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16369人,年度支出保障金1.8亿元;临时救助11328人次,年度支出救助金677.2万元。


主持人:张局长,我们全市有近12万人直接受益于最低社会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三项救助制度,家庭基本生活得到有效的保障,关于三项制度,您可以进一步给听众朋友们解读一下么?


张月:好的。在社会救助领域,民政部门直接负责的三项救助制度。

第一项制度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政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经综合评估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保障标准的,认定为低保家庭,按照标准差额发放救助金;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高出低保标准,低于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享受取暖、医疗和助学救助政策;对符合单独保障条件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按低保标准全额或半额单人保障,实现救助托底。

目前我市的低保标准城市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696元,农村为家庭年人收入低于6684元。低保边缘家庭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确定。

第二项制度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是指政府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或法定赡抚养人经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和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群体,按救助供养标准实施供养的保障制度。

我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对供养群体按标准实行定额救助。

目前,全市城市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905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725元。

同时,我们建立了特困供养照护机制,按供养人生活自理能力,分三档给照护发放照料护理费,今年5月份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我们也同时调整了照料护理费标准,分散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20%和40%执行,为全自理170元/月、半护理340元/月和全护理680元/月;集中供养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费为最低工资标准的10%、30%和60%执行,为全自理170元/月、半护理510元/月和全护理1020元/月。

第三项制度是临时救助制度。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

临时救助根据急难情形发生的紧迫性和持续性,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矿难、溺水、触电、食物中毒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暂时无法就业或无法返乡以及遭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极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或无法支配个人财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人员;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是指因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居住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在给予社会保险理赔、专项社会救助以及其他社会帮扶后,支出金额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一定时期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临时救助金认定与城市低保标准挂钩,综合考虑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受困人数、持续时间等因素,依据维持急难家庭在遭遇临时困境期间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所必需品支出确定。

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原则上每年度同一事由只能救助一次,两种类型可以叠加救助。

五、主持人:张局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面向广大困难群体,有效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关于低保救助的申办和认定,我们能具体的探讨一下么?


张月:好的。

主持人:张局长,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都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

张月:申请低保救助,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要求共同生活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一人是我市户籍,且全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未在其它地区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及特困救助供养等项救助。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标准;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

主持人:张局长,关于低保标准,您在前面已经向听众朋友介绍了,那么关于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财产条件,又是如何规定的?

张月: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或已获得救助家庭的财产状况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家庭人均存款应低于当地城市低保年标准的2倍(对于一人户按两人计算),当前按17000元/人试行。 

  2. 申办城市低保、城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家庭普通居住类住房面积标准是:2人以下(含2人)户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上(含3人)不超过90平方米,并且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3. 申办农村低保、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的,拥有农村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要求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4. 家庭成员名下应无非经营性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辆和非高档摩托车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

  5. 家庭投资经营企业(包括以家庭成员名义登记或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注册资金或投资额度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的1.5倍。

    按当前试行的人均存款标准,3口之家的就是7.65万元。

  6. 家庭成员名下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市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7. 家庭具有的高价值收藏品和金银珠宝等奢侈品的市场价值总和不超过家庭存款限额。

    主持人:张局长,在救助管理的具体环节,关于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我们是如何认定的?对于一些特殊群体,还有哪些照顾政策?

张月: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基层民政部门根据申请家庭的户籍等情况,结合实际认定。一般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尚未独立生活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且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如:父母、父母双亡或父母因服刑、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等原因无法尽到监护责任,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等)。

针对特殊群体,低保政策明确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1. 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

  2. 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

  3. 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这里要着重强调监狱内,对于在看守所羁押人员(含取保候审),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应认定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4. 戒毒期为3个月以上的,正在戒毒所强制戒毒人员;

  5. 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人员、军校士兵学员;

  6. 研究生在读人员和全日制第二学历在读人员;

  7. 已成年经济独立的人员;

  8. 还有一些具体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认定。

        根据重点救助的原则,我们出台了“分类施保”政策。对申办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重病患者、重残人员以及其他生活特殊困难人员,按分类施保档次上浮其低保标准,对其家庭按上浮后的标准进行低保审核确认。具体分为四档标准,最高上浮200元,最低上浮30元。

    主持人:张局长,从您的解读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家庭收入是申请救助的一个重要认定标准,那在救助管理中,关于家庭收入是怎么定义和如何认定的?

张月:我们在救助管理中计算的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纯收入。主要包括下列五个类型收入:

(一)工薪收入。指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

(二)经营净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全部收入扣除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成本和依法缴纳的税费之后的收入;

(三)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资产、住房等非金融资产和自然资源交由其他机构、单位或个人使用所获得的回报扣除相关费用之后的收入;

(四)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及其家庭的转移支付和居民之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抚(扶)养费、退(离)休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等经常性收入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土地征用安置费、赔偿收入、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偶然所得等具有一次性特点的收入;

(五)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收入。

主持人:张局长,那在救助管理中家庭成员工薪收入具体是如何认定的?

张月:对于稳定就业人员收入可按以下方法之一核算,一般按就高原则认定:

  1.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核算;

  2. 依据近6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核算;

  3. 根据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推算;

  4. 对农村有固定技术(职业)长期外出打工的,按实际收入计算;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材料或申报较低不符合实际的,按照户籍地上年人均收入的3-5倍计算。

对于尚未稳定就业,或提供信息资料不足以证明实际收入情况的,可以由基层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劳动能力系数按灵活就业评估其收入情况,实施家庭收入综合评估认定。

主持人:张局长,我这里还有老年朋友比较关心的问题,就是在家庭收入认定中,关于子女的赡养费,我们是如何核算的?

张月:在救助审核时,赡养费按以下方法核算:

(一)有协议、裁决或者判决的,按照法定协议、裁决、判决的数额核算;

(二)没有协议、裁决、判决或者协议显示公平的, 每个家庭成员从每个赡养义务人得到的赡养费按照公式

“每位老人的赡养费=(赡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当地低保标准)×50%÷2”计算。

同时为了确保救助公平,我们对赡养人义务人名下有私家乘用车、两套以上(含)房产、非居住用房、规模商业经营和企业经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及其他金融资产)达到一定数额等情形,或有子女出国留学、以及有家庭成员出国务工或在国外居住的,赡养费收入按5-10倍标准核算。

对赡养义务人家庭有接受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有符合单人保条件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的,按标准的30%-50%下浮认定。

对赡养人自身是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脱离家庭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依法确定的失踪人员,在监狱内服刑的无固定收入的人员,部队服义务兵役人员、军校士兵学员,领取残疾抚恤金的1至4级伤残人员和5至6级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领取生活补助金的在乡复员军人、入朝民兵民工和烈士老年子女的,不计算赡养费。

主持人:张局长讲解的非常细致。那关于救助申办家庭的收入认定,还有那些需要重点说明和解读的政策吗?

张月在救助管理工作中,为了强化政策衔接,我们对于十三类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包括:

  1. 优抚对象享受的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含增发)、残疾抚恤金、定期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金、医疗门诊补助费,领取残疾抚恤金的1至4级残疾人员和5至6级退役军人精神病患者的护理费、丧葬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因见义勇为所获得的抚恤金、补助金、奖金。

  3. 政府对突出贡献人员给予的一次性奖励金。

  4. 因工(公)死亡人员家属领取的丧葬费、一次性工(公)亡补助金;因工(公)负伤人员的护理费;因工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

  5.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退休补助费、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6. 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学校、政府和社会给予在校困难家庭学生的补助金。

  7.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8. 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9. 市以上确定的少数民族基本生活类补贴。

  10. “十四五”期间,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11.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12. 工会等组织对困难职工发放的一次性救助金。

  13.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同时明确5类支出可在家庭收入中扣减

    一是因病致贫医疗支出。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5倍低保标准,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负担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前12个月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全额扣减。

    二是因学致贫教育支出。对家庭成员中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含)以下非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的教育费用,大学生按照每人每月800元扣减,高中生、中专生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扣减。

    三是残疾儿童康复支出。对家庭成员中的0—14周岁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扣减支出。

    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因在异地打工期间增加的生活成本,可按其灵活就业收入的10%比例扣减。

    五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支出。

    支出扣减,家庭收入最低减到0元为止。

    主持人:张局长,低保救助审核评估,对于家庭财产又是如何认定的?

    张月:区分家庭财产类别,一般按以下方法认定:

  14. 家庭存款按照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金 融机构账户金额和个人持有金额总和(包括应收借款)认定。

  15. 基金、股票、期货、权证、保险等投资产品及互联网金融资产按照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金融资产市值(或净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16. 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大型收割机、拖拉机、机动脱粒机等)等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登记的所有人认定。

  17. 房屋按照房屋、土地产权部门所认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认定。

  18. 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资产按照单位会计报表相关数据认定。

  19. 其他非生活必需的高价值物品等按照申请后的市场价格认定。

主持人:张局长,您在前面提到了困难家庭特殊情形成员可以实施单独保障,那么低保救助具体是按户申请还是按人申请?哪些人员可以单独实施低保保障?

张月:一般情况下,低保救助都应按户申请。在实际审核认定过程中,对于一些家庭,虽然整户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是家庭成员存在特殊情形的人员,主要是重病、重残和大学生在读人员,可以实施单独保障。

单独保障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一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5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的重病患者、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3倍的低保标准以内的重残人员。同时要求对于单人保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对象除外)有收入的,其个人收入在扣除赡养费、抚(扶)养费后应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二是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残人员、全日制大学生(这里不包含研究生和第二学历就学)。

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难宗教教职人员,可以按要求单独申请低保救助。

主持人:张局长,在具体的救助管理过程中,我们对于重病患者和重残人员是如何界定的?

张月:救助管理中明确的重病患者是指经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人员或者民政部门根据病种和医疗费用额度综合界定的支出型重病人员。

重残人员是指残联部门确定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主持人:张局长,困难家庭具体要如何申请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呢?

张月:申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按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判定,入户调查核实、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等程序执行。原则上实行一次申办,分层分类施救,一般优先实行按户保障。由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发放救助金和落实相关专项救助。

由户主以家庭为单位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这里户主不特指户口簿上登记的“户主”,一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都可以作为“户主”申请救助)家庭成员均不能申请的,经依法授权后,可由法定监护人或村(居)民委员会代户主申请。

主持人:张局长,关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您能给听众朋友们具体讲解一下么?

张月:为了进一步规范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我市专门成立了“朝阳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具体负责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查。目前,已经升级为全省统一核对和特殊情形跨省核对,对接70多项信息,逐户形成核对报告,作为救助认定的基础资料和认定依据,为规范救助、精准救助提供了有效的助力。

主持人:张局长,我们的这一期节目已经接近尾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您还有什么信息需要向广大听众朋友讲吗?

张月:家家都有老人,人人都会变老,老年人的当下需求,将是年轻人的未来需要。我们全社会要凝聚共识,积极推动银发经济发展。银发经济覆盖面广,但现阶段相关产业主要集中在餐饮、护理、保健等基础养老服务方面。而老年人多元化、差异化、个性化的需求,正变得越来越旺盛和迫切,却尚未得到有效满足。希望广大有识之士积极投身养老相关事业,全社会共同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同时,借助此次机会,在这里我也提示广大老年朋友,选择机构养老要到正规的养老机构,日常要有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养老诈骗、防范非法集资。要有防范心理,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市场上没有“稳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要及时沟通。请老年朋友一定要捂紧“钱袋子”,投资前要多与家人沟通商量,以免事后追悔和受到埋怨。要慎重考虑,审慎选择投资理财对象。金融是特许行业,老年朋友在投资前要多方面查询了解相关信息,合同签字前要慎重审核。

请老年朋友们珍惜血汗钱,守好养老钱,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防止自身利益受损。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向处非办或公安机关举报。

主持人:民政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我们知道,哪里有灾难,民政人就会出现在哪里,哪里需要帮助,民政人都会奉献无私情怀。

张月:这些都是我们民政工作者应该做的,由于直播时间有限,民政工作又千头万绪,非常繁杂,不能对民政工作所有问题一一细致讲解。民政的每项工作都同人民群众联系十分紧密,为了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我们作为民政工作者,必须以民生保障为本,确保把民政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节目的最后,我诚挚的希望社会各界朋友对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并祝愿广大听众朋友们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主持人:感谢张局长今天的精彩介绍,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感谢听众朋友的收听和参与,大家在生活中涉及到民政方面的问题,可以和市民政局联系,听众朋友,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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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利民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