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任务 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15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和《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要求,我市第48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任务已完成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验收销号意见进行公示(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个人对整改完成情况如有异议,请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单位反映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示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30日

电    话:024-62788397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附件: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48项整改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


附件:

关于《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第48项整改任务(朝阳市)验收销号意见

 

朝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2023年10月26日,验收组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第4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

一 、督察指出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 、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建立全省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

(二)2021年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 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对20%以上的重点管控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性监测,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 执法能力;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钼钛产业园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全面排查,建立重点管控企业名单

2021年,朝阳市结合二污普数据对全市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了包含26家企业在内的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2022年,朝阳市结合排污许可和实际生产情况等因素进一步核实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重新梳理确定了包含13家企业在内的重点管控企业名单,其中5家为新增企业,8家为2021年既定重点管控企业。

(二)编制方案,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2021年起,朝阳市组织重点管控企业制定“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把关。2022年,朝阳市梳理确定13家企业的41个改造项目,纳入《辽宁省2022年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治理台账》,依单管理、挂账销号。朝阳市坚持逐月督办调度治理进展,推进治理任务有序实施,并逐个企业开展治理完成情况的现场复核,确保所有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经档案审阅和现场抽查,13家重点管控企业已全部完成明确的治理改造任务。

(三)依法依规,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2021年,朝阳市对13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并对钢铁、橡胶轮胎、炭黑等行业的9家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累计发现3个环境管理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朝阳市对35家涉VOC排放单位(包括13家重点管控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并对12家重点管控企业和1家储油库开展监督性监测。累计发现5个环境管理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四)投入资金,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2021年起,朝阳市逐步为执法人员配置涉VOCs 执法辅助设备,共配备1套便携式 VOCs 红外热成像仪、1套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1套便携式非甲烷总烃分析仪和1套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持续提升现场执法监测效能。2022年年底前,朝阳喀左经济开发区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达钼钛产业园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和朝阳柳城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均已完成1套环境空气VOCs自动站建设,并均已与省级监测平台联网,实现了对园区内PAMS57种组分的实时监测。化工园区自动站的建设及联网,显著提升了区域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能力,为VOCs精细化管控和环境空气质量监管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

四 、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抽查、查阅资料、问询核查,认为整改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深化中央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企业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政府不断提升监督管控能力,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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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