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履行那些义务?
发布日期:2024-05-21 10:03:06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二) 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三) 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物业服务;

(四)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区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五) 受委托管理电梯、消防设施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六) 法律、法规规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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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朝阳市数据局